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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非独立核算税务注销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3 09:46:44

  • 点击数

    2567

内容摘要:非独立会计分部办理税务注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1、税务登记证等税务证明2、《发票收据簿》3、其他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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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会计分部办理税务注销需要报送的材料有:

1、税务登记证等税务证明

2、《发票收据簿》

3、其他按规定应收集的设备

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决定书复印件

5、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6、工程竣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实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称为非独立核算单位,也称为报告单位。它没有资金,其财产和材料由上级单位调拨,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其收入全部存入上级单位账户。费用也由上级单位审核支付。非独立会计单位一般不设立会计机构,只有会计人员填写、审核、整理、汇总原始资料,登记实物明细账,不单独编制预算和核算损益.

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和期限包括以下三种:

一、纳税人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凭相关文件注销税务登记;依照规定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登记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自终止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因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涉及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注册时,或住所或营业地点变更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三、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注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纳税人报告.税务登记机关应当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参考百度百科-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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