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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补习班没有营业执照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9 08:41:09

  • 点击数

    901

内容摘要:成都,9月3日(人民网)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报道,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联合开展整治无照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本月至年底,四川省将集中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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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9月3日(人民网)据四川省政府网站报道,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联合开展整治无照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本月至年底,四川省将集中专项整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无照违法教育机构和各种形式的“补习班”,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环境。

为什么要补救?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改造工作。2018年以来,四川省在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公安部门、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下,多次开展以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的民办学校规范化改造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形成线上线下联动管理体系,校外培训机构乱像得到有效遏制。

但是,四川省还存在着一些无照办学、超出校外培训行业范围的现象,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育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据了解,目前,全省“白名单”外培训机构约9000家,“黑名单”外培训机构约1000家。此外,还有大量未注册的教育机构和“补习班”没有执照或执照。为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校园环境,防范化解校外培训风险,依法保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全省决定联合开展“整治无照无照教育机构专项行动”。

监管的目标是什么?

1.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2. 已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公司、托管机构、家庭教育机构、早教机构等;

3.校外培训机构擅自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办学场所;

4. 伪造、涂改、出租或者挪用他人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5. 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过期、无效后,继续开展办学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

6. 各级在职教师以收费为目的举办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和学校。

如何修复呢?

纠正一个批处理。继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巩固规范治理成果。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培训机构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规定督促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止培训活动或者吊销办学许可证,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批准一批。培训机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但办学条件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后,方可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取缔一些。对无证(领证)培训机构不达标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符合标准的,责令立即停止培训活动。拒不执行培训决定,继续开展培训活动的,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

修复需要多长时间?

2020年8月- 2020年12月

第一阶段:调查、宣传、部署(2020年8月31日前)。

第二阶段:联合执法和分类整改(2020年11月30日前)。

第三阶段:监管总结和机制完善(2020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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