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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8 09: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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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切实做好“六个稳”“六个保”工作,从整体上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提供支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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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省委、省政府,切实做好“六个稳”“六个保”工作,从整体上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为全市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提供支持动力,助力市场主体生存,到以下步骤:

1. 认真落实退减税政策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和制造业增值税免征和预留退税政策。原定于2021年第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政策,将延长6个月。梁飞“扩大”六大征税范围,按50个税率减免税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农用地税和教育费加征加征,并以地方教育为主体,由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向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征税。纳税人在减免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方面遇到困难的,按规定免征或者免征。落实中小微企业设备和设备的税前扣除。对2022年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新购设备和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一次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5、10年的,可减半扣除。如果企业选择将上述政策适用于当年,因未扣除而造成的损失,可以结转后5个纳税年度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期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按20元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扣除25元应纳税所得额,按20元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负责单位:广州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在2023年4月30日前,继续执行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其中,失业保险的基本费用继续执行1,继续同步执行浮动费率政策;在实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降低用人单位保险费率20。继续落实失业保险退税政策总体稳定,去年不降或降率不高于全国调查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参保职工一次到30人(含)以下的下岗率不超过20人,并返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的,中小微企业从60人到90人的最高返还比例。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规划,将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延期缴纳政策延至年底。(负责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广州市税务局)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率降至(含生育保险费率),将灵活就业职工、递延缴费退休人员、失业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费率降至7。(负责单位:市医保局、广州市税务局)

第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为在广州市开展有关国家、省、市在租金方面的工作,属于国有和国家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权的国有房屋(除居住用途),最终承租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制造和服务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2022年休息3个月;高发区所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再免租3个月,全年累计免租不超过6个月。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国有住房承租人对最终承租人实行减租免租,鼓励国有住房中间转租,减少中间转租价差。减租、免租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确认。房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根据减免租金的月数减免。支持市级国有企业建设一批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基地。参与村级工业储备用地开发和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建设,以优惠租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载体。(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资源办】、市国资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广州税务局、区政府)加强对重要工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监测分析,严厉打击囤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调节局)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电、供气、供水均应欠缴。滞纳金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支付,滞纳金期间免收滞纳金燃气、水费。(负责单位:市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发改委、广州供电局、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普惠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中小科技企业信用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加强与货币政策工具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引导信贷资金更多投向普惠性小微领域。依托“悦信融”、“新易贷”、“中小金融”等平台,深化“行税联动”,引导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大、有还款意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续借和发放贷款。充分发挥市企业贷款服务中心作用,解决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支持银行年内缓期偿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负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经营管理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市、区政府融资担保体系。调整市财政对新增和新建区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补助资金使用方式。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将代表市财政向区级担保机构出资。引导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利率不超过1,帮助企业做好贷款续期工作。(负责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区政府)指导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鼓励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信用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负责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局)

五是大力支持市场拓展

开展一系列促进消费活动,与银联、超市企业、电商平台合作,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能力较大的文化旅游、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发放抵用券等优惠补贴,助力市场复苏。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展销活动,制定会展业救助措施。鼓励电商平台免收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网络保证金、宣传推广费、技术服务费,引导中小企业通过直播电商、社交电商拓展销售渠道。鼓励跨境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海外货”业务,鼓励中小企业集体出海。稳定广州出口主要航线班轮公司运力供应,鼓励外贸企业与货运企业、船公司直接对接,签订长期合同,解决“缺箱少箱”问题。(负责单位: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贸发会、港务局、区政府)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支持,预留适合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额度。(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区政府)

6. 加强对企业的劳动力支持

引导高校、中等职业学校直接送学生到当地中小企业就业或实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保障中小企业就业,推动“广东技工”工程高质量发展,实施“技能培养”羊城行动,推动高职院校与“专业化、创新型”中小企业深入校企合作。(负责单位:市人力资好顺佳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7. 发挥大企业的主导作用

组织开展一系列重点产业链供需合作对接活动,引导“链领”企业和大型企业发布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支持“链领”企业和大型企业形成产业联系、集群孵化、上下游配套、分工合作、应用场景开放、技术创新扩散等,将中小企业融入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体系,构建大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体化产业生态。(负责单位:市工信局、国资委、工商联)

8. 加强企业权益保护

对拖欠中小企业货款采取专项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大企业不履行对中小企业的及时支付义务,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以失信论处。(负责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将拖欠中小企业货款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列入“绿色通道”,开展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专项实施行动。(负责单位:市法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轻微法律法规或第一次违法后果轻微的,采取劝导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及时纠正。(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区政府)加快涉事企业合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负责单位:市检察院、市工商联)开展反不正当竞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增加对个体企业的支持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转企改制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的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依法使用;企业改制后需要换发许可证证书或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股东与原个体工商户相同的,企业变更的有关手续,凭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证明依法办理,并按规定享受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和完善“续贷”、“还贷”、“快还贷”等贷款产品,提高对个体商户金融服务效率。(负责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税务局)

十、改善政策服务质量

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利热线,建立企业“解难”工作机制,及时受理企业问询和诉求,确保企业诉求实时流转。依托广州企业服务平台,建立政策推送、政策套现、免费享受等政策服务专区。(负责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完善“随州好政策”小程序,精准服务企业政策。(负责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全面落实国家和广东省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各有关部门要简化与企业有关的政策申请程序,切实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同类政策和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照最高不重复原则,最大限度地支持企业。除规定期限外,各责任单位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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