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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无营业执照经营处罚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9 18:11:01

  • 点击数

    3909

内容摘要:三日内停业,并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到市场监管局申请相关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取缔。《无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条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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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内停业,并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到市场监管局申请相关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无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条 查处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无照、无照经营,坚持查处与引导、惩戒、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符合法定条件、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当督促引导其依法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第十三条:“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扩展信息

《无照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查处涉嫌无照经营的:

(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二)向涉嫌无照经营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报告。亲自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无证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资料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等有关事项。

对涉嫌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无证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查封扣押。依法查处涉嫌无照经营,依法依规采取措施。

第十二条 无照经营的,由查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使经营者知悉其为无照经营对提供运输、仓储、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 开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罚信息公示

参考文献 廊坊市人民政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餐馆

参考资料 高密市人民政府——无照经营餐馆,危害公众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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