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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对公账号注销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3 08:51:28

  • 点击数

    3625

内容摘要:在你的基本开户银行关闭你的账户。撤销申请所需材料如下:1.企业保留开户申请表。2.印名片。3.重要文件(未使用的支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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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的基本开户银行关闭你的账户。

撤销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 企业保留开户申请表。

2. 印名片。

3.重要文件(未使用的支票等)

4. 基本开户许可证等。

5. 加盖银行公章和单位公章。

注意:取消基本账户,需要取消普通账户和所有其他账户。

附加信息: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储户应当向开户银行申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

(一)被撤销、合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的。

(二)被吊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因住所变更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四)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储户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申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

本条所称注销,是指储户因开户资格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五十条。

储户因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所列原因注销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当自银行结算账户注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基本存款账户注销的情况书面通知储户向其他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银行。

储户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储户注销相关银行结算账户。储户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注销手续。

第五十一条

银行获悉储户存在本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且储户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注销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有权停止对外支付该银行结算账户。

第五十二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文件核资期限届满,申请人应当向银行申请注销已登记的核资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内资金退回原汇出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形式存入,投资者需要支取现金的,须出示现金支付单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三条

储户未清偿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注销账户。

第五十四条

储户注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结算账户余额,并退还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和账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注销。储户未按要求返还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单据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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