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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进行工商营业执照年检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8 08:44:17

  • 点击数

    4326

内容摘要: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年审期限前未报送年审的,属于公司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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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年审期限前未报送年审的,属于公司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2、属于非法人企业法人的,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3、属于非法人经营单位的,处3万元罚款;罚款不到1美元。

4.未参加年审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登记机关应当在年检截止日期前向未参加年检的企业法人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年审的,吊销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多年无年检后果:

1、我国法律规定每年需要进行年检,但现在称为年报,不是年检。

2、根据工商登记法律法规:没有年检的,按异常清单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能吊销执照。

3. 吊销后,您的经营资格就没有了,也就是说,您不能使用该许可证经营。

4、如果没有年检,建议您注销执照。如果还需要操作,重新注册会更安全。

五、年检的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登记机关将未按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并予以登记。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许可证检验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可以处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扩展信息:

目前,我国已取消企业经营年检制度,代之以企业年度公示制度。对不进行年度公示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在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公示相关企业信息的;

2.

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经营异常名单中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通过企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企业自被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五年未出现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应当将其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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