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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司股东变更手续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3 17:43:34

  • 点击数

    4986

内容摘要:一、股东变更程序:1.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初审后由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受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一次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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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变更程序:

1. 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初审后由受理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受理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一次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告知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单)。

2.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当场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内容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有待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的除外),凭《登记决定书》在许可窗口签发《核准登记变更通知书》。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所需文件及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手续后,我公司股东资格即发生变更。新股东代替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股东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单》(公司盖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盖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其中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授权权限和委托期限。

4.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 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提交《核准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企业法人、协会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批准的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向公安部门提交的名称变更证明。

6. 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自然人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协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法适用于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者发起人名称的登记。前款规定不提交副本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登记的,适用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股权转让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书面裁定,不提交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材料。因股东或者发起人变更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应当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所持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为限。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是关于公司股东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和所需信息,从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变更申请材料第一要齐全,第二要经工商部门批准依法生效。在处理公司股东变更时,只有事先查阅相关规定,才能保障公司权益。如果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好顺佳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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