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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伙人是否需要工商变更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5 09:20:50

  • 点击数

    4254

内容摘要: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共同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分担盈亏,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伙伴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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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共同经营,其他合伙人只出资分担盈亏,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经营。伙伴关系需要哪些信息来为改变伙伴做准备,伙伴关系如何改变伙伴?我们来看一下!

1、由执行合伙人或委托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执行合伙人或委托代表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委托文件(1份原件)(可填写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明(1份,原件备查);由企业登记机关代表的,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营业执照》(1份,加盖公司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书签署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5、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并盖章的新修订的合伙协议或设立、登记时按照合伙协议所写的变更决定书(原件);

6、新合伙人资格证书。伴侣为自然人的,需提交自然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7、原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需提交转让协议书(原件1份,转让协议书需公证或见证);

8、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还应提交其他合伙人的通知书(原件各一份);

9、全体合伙人确认新合伙人认购或实际缴付资本金(原件1份);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1份原件)及所有复印件(原件);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预先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

项目名称: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

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7年11月19日第236号发布)第十一条

法定时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5日内通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将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 决定

承诺期限: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2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申请的,将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材料需要核实的,5日内作出决定 准予注册的决定

申报材料: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变更登记申请: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变更证明文件:

(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需要报批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收费:企业变更登记费。

1、收费标准:100元;

2、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414号)。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减免第二批收费的通知》

注:编者整理并提供了标准规范。实际提交材料请与当地有关部门配合。

一、审批事项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二、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

三、审批机关

1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一)从事股权投资或者股权投资管理的合伙企业;

(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并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其他合伙企业。

2、市工商局分局和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局登记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工作。

四。申请表文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五、提交材料目录

1、执行合伙人或委托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合伙协议约定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4、新合伙人提交协议;

5、合伙协议;

6、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出资确认;

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9、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合伙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托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且价格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价格确认函;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定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评估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的,应当提交合伙人执业资格证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必须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4、其他有关文件和证明;

15、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规定事项的,应当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6. 程序

1、申请人可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或从工商网站下载《合伙企业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所需的全套合伙企业登记资料。申请材料并领取收据;

3、登录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文件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文件和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决定。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10日内到登记机关登记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七。审批期限

1、登记机关在收到函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注册;为简易登记,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将在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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