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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还能办执照吗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5 08:41:19

  • 点击数

    522

内容摘要:听到关闭、撤销或取消的消息后,您是否感到头晕目眩?如果不是应该怎么办?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不要马虎,快速了解。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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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到关闭、撤销或取消的消息后,您是否感到头晕目眩?如果不是应该怎么办?关系到企业的运营,不要马虎,快速了解。

今天,就让经发院民事庭助理审判员张新彤为大家讲解一下业务的关闭、撤销和注销。

公司已经停业了,我可以不管它吗?

停业,通俗地说,就是公司停止了正常的经营活动。

撤销是严重的行政处罚。实质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有违法行为的经济组织的经营资格。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强制手段剥夺了该公司的经营资格,被迫退出市场。

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逾期不续期、内部解散等情况,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的过程。并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

撤销和注销都是企业退出市场的方式,但撤销是被动行为,注销是主动行为,注销是企业合法退出市场的唯一途径。

停业可能导致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原因主要包括: 1、以虚假登记或欺骗手段取得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2、无正当理由,公司成立时间超过6个月。 (三)未按时参加企业年度工商年检,拒不接受罚款的; 4、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1) 对于企业

1.停止经营活动。公司一经撤销,即丧失经营资格,从事任何经营行为均属违法。除清算外,不得从事其他活动。如果继续经营下去,就会越来越错,受到的惩罚也会越来越重。

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中国企业的注册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均通过该系统公示。输入公司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在行政处罚信息栏下显示。查询公司撤销详情。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

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违法被撤销并承担个人责任的,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 、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职务。

2、股东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造成公司财产等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解散,并自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必须备案、公告、处理债务等清算工作,并在完成这些步骤后申请注销登记。最终注销登记后,公司已彻底消失,只有在最终注销登记后,被撤销的公司才可视为退出市场的合法途径。

法律文章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挪用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五年以下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满的5年;

(三)作为破产清算的公司或企业的董事或董事或经理,对该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该公司或企业负有责任的,自破产之日起未满三年公司或企业的清算已完成;

(四)作为因违法被吊销或者责令关闭营业执照的公司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个人责任,自该公司或者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

(五)个人承担的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任命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命或者任命无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人民法院应当遵守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破产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解散出现,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逾期未按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资产贬值、亏损、损毁或者损失的公司财产,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失职,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件等损失,无法进行清算出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由实际控制人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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