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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3 08: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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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未按时接受年检的,工商部门将吊销其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应当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列入非正常经营目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登记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提交的材料目录、收费标准等在政府网站和办事机构上以方便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布。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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