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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九项信息变更哪九项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4 10:53:31

  • 点击数

    1173

内容摘要: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通知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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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加社会保险通知

单位是新成立公司,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单位批准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在本市登记设立的公司,其社保经办人员可领取《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保险手续:(一)营业执照或上级机关批准的设立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新办理单位参保业务时,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必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2如何确定用人单位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比例和缴纳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根据职工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新年缴费基数,新参保职工按参保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工资包括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包括小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工资、津贴、补贴等。

员工工资超过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300元的,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自治区职工平均工资60元以下,按60元计算缴费基数。

单位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通过银行划章、条条工资支票等方式核对,及时、足额社会保险费,将职工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

投保保险类型雇主缴纳比例被保险人缴纳比例备注

8 .基本养老保险

基地在这种医疗保险下,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个人费用

的一部分

高额医疗补助金------

失业保险21个农村户籍人员不承担个人

支付一部分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按单位按比例缴纳

确定各自行业的费率

生育保险,

三、单位法人和社保办理人员变更,如何办理单位社保信息变更业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投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被保险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办理变更手续:(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的:

1. 工商变更登记表和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公布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 同时变更法人的,应当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账户变更:

银行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和处理收据银行账户的变化: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单位经营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事项变更:

公司申请(变更必须在申请中注明)。

在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业务时,参保单位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和复印件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 单位解散、破产、注销、合并等如何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

被保险单位解散、破产、注销、合并等,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及时向被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取得被保险单位注销、合并、分立登记表,提供办理相关社会保障手续的法律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和批准文件。

应当加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章(单位注销,无公章,可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我单位注册地址从沙区搬到了天山区,未来天山区社保管理分支机构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被保险单位缴费,被保险单位注册地跨行政区划变更的,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营业部每年1 - 3月经被保险单位原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办理变更手续的还有:

(一)单位申请;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该业务申请需加盖公司公章。在办理该业务之前,你需要向原付款代理公司申报当年的付款基数。

六、被保险单位如何调整缴费基数?

参保人员实际支付费用基数与应支付基数不相符,需要进行基数调整。可以根据以下不同情况,由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1)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调整书: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调整:《社会保险审核通知书》及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

(3)单位调整申请:单位或个人调整基数申请、上年单位工资发放凭证等。

7、我是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前因未及时办理停保导致个人多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个人未及时中止委托扣款、用人单位因职工死亡、职工转让单位造成多付或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必须办理退费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转为单位缴费,未及时停止保障造成个人缴费多的,应由个人办理缴费还费业务,由用人单位再次提出书面申请,携带《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缴费。

(二)未及时办理终止职工保险手续,造成多付的,应当提供本单位的申请材料、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证明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的副本。

(3)本市社会保险号两个以上且重复缴费的,应提供被退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社会保险关系移入本市并重复缴费的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应提供参保人原籍地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证明》和退费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退款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八、参保单位不及时为我办理参保手续,造成缴费中断,如何处理?

因单位原因未及时申报,造成职工社会保险费中断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发手续。

(一)经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或者裁定,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检查后:

1、法院判决书或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裁定书)、《劳动监督整改意见》原件、复印件;

2. 工资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被新单位聘用,未及时支付工资的:

1.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 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转让的,须提供转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未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导致缴费中断的:

离退休职工《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此项业务时,所需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九、我到单位工作半年了,单位到现在还没给我交社保,我该怎么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登记的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有下列情况,单位职工可以到市社会保险局核实核实向会计部投诉:

(一)用人单位未向职工(包括试用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用人单位直接向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以灵活就业方式投保的,用人单位予以报销;

(四)为职工办理商业保险,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用人单位涂改、伪造、隐匿、变造原始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或者少报被保险人人数和工资支付基数,少缴或者不缴社会保险费的;

(六)伪造、变造材料,编造、隐瞒事实,违反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七)与个人及其他机构合作非法获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诉

社会保险缴费“信用单位”评估指引

一、哪些投保单位可以参与信用评级?

在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缴纳三年以上保险费的单位可以参加评估。连续两年免除“诚信单位”荣誉称号,优先参加社会保险先进单位和优秀管理人员评选。

第二,信用评级的标准是什么?

(一)严格遵守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如实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四)积极、积极配合各项社会保险审计工作。

三、信用评级分哪几个等级?

信用评级分为三个等级:

(一)被保险单位连续两年考核成绩达到90分(含90分)的,为诚信单位;

(二)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90分以下的单位为合格单位;

(3)评价连续两年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单位,视为不合格单位。如何参与投保单位的信用评级?

(一)被保险单位填写《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保费信用单位申请表》;

(二)被保险单位将申报表提交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初审;

(三)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根据区(县)社会保险分局的初审结果和现场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四)编制诚实信用单位名单,公示十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确定报告单位的信用等级;

(5)授予经评审的“信用单位”社会保险费信用单位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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