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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对方公司不承认公章是真的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8 09:32:36

  • 点击数

    3863

内容摘要:假章?!“假印章”在诉讼时如何认定?公章是现代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重要凭证,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使用印章单位制作公章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北京市嘉善办常亮表示,现实生活中,私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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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章? !“假印章”在诉讼时如何认定?

公章是现代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重要凭证,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使用印章单位制作公章的,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北京市嘉善办常亮表示,现实生活中,私刻印章的现象很多,我国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罚款。”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很多企业管理松懈,印章大量存在,管理混乱,使企业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假公章”及其相应的民事责任等法律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一、什么是“假印章”?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看,“虚假印章”的概念在司法案件中并不出现,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也很少将其认定为“虚假印章”,而是使用与“备案印章”或实际使用不符的印章,或有争议的印章等称谓。对“假印章”的鉴定,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是否与公章一致、公章是否使用过、是否冒用、私自刻制或伪造。

1. 印章一经备案,具有公示作用,不会被认定为“假印章”。

中国一直实行“印章备案制度”,即企业刻字时需要到公安局备案公章,工商登记手续中需要在工商上备案公章。一经出版,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受市场主体信任。

如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第1748号《彭良兵与中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川汇豪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虽然中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材料中出现了五种不同的印章,但均提供了印章作为检验材料。但是,最高法院对工商局印章的裁决,仍然具有宣传效果,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工商局备案材料中工商局印章的真实性。

2. 印章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即认为可以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含义,印章不存在“假印章”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个单位多次使用公章是很常见的。如果能证明印章已经使用或正在使用,即使与备案印章不符,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假公章”。

例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生字2396号案中,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其与原审判被告人薛其萌、陈其萌的民间借贷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部门提交文件,并与外界进行正常的业务活动。双方使用的印章均为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印章,由上诉人亲自刻制,上诉人和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均未否认。因此,作为债权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上诉人的担保是真实有效的。

3.经证明印章是他人私自刻制、伪造或者冒用的,除已备案、使用或者已知的情况外,认定为“假印章”。

当事人提供证据或有关刑事案件的侦查结果能够证明印章被他人秘密刻制、伪造、欺骗使用,且排除已备案、使用、已知的情形的,该印章视为“虚假印章”,不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图。

2“虚假印章”的举证责任

1.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和效力的一方对合同成立的事实和合同的效力负有举证责任,即主张印章的真实性和效力的一方对争议的印章是对方的印章或者对方加盖的印章负有举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件编号。55(2012)人争词《唐兰与成永利建筑商业合同纠纷案件》,在虚假印章纠纷案件中,应本着“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乙方否认档案印章是其印章并涉及盖章案件,证明责任由对方承担的印章是真实争议。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证据根据责任原则,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应当申请鉴定,证明该印章是对方当事人真实有效的印章。但也有部分法官根据原告提供的其他证据,以自由心证据为依据,认为印章覆盖范围较大,责令被告申请鉴定,并承担不良后果。

2. 有证据证明争议印章与备案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一致的,争议印章的真实当事人应当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经申请鉴定或者其他证据证明有争议印章与备案印章、使用印章不一致的,主张有争议印章真实性的一方应当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3合同效力认定所涉及的“虚假盖章”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使用“假印章”或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的,一般视为合同成立并生效。

2. 公司法定代表人私自刻印公章,擅自从事明显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代表行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力的现象,与对方不构成诚信,代表行为无效。

3.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构成表见代理的,所涉及的文件、合同也视为有效。

4. 当事人主张争议印章真伪的,可以证明该印章所属单位知道该印章而不否认。争议印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应当承认印章的有效性。

5. 印章“虚假”且为备案印章,无证据证明“虚假印章”为当事人指使他人加盖自己的印章或盖章,也不能证明当事人明知合同存在争议,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虚假印章,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印章而不予以否认,合同不能确定或推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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