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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个体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7 14:43:11

  • 点击数

    3027

内容摘要:即处理条件1)有能力的市民2)有经营场所2、处理材料1.本申请书适用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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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处理条件

1)有能力的市民2)有经营场所

2、处理材料

1. 本申请书适用于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经营人签字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经营者身份证上注明的地址为准。香港、澳门居民个体工商户应当标明经营场所面积和从业人数。(三)香港、澳门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家庭企业登记的,应将主持登记的经营者登记为经营者,并由所有参与的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的经营者签字栏上签字确认。3 .提交家庭成员的户籍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的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家庭成员参与经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记录其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经营范围为《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中中小产业名称或者具体经营项目。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必须报经批准的事项的,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使用A4纸。请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整齐填写表格或签名。没有圆珠笔。

1. 使用自有房屋的,使用证明为房屋所有权证明;没有房屋产权证书的,使用证明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竣工验收证明。没有前款规定文件的,可以使用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经济功能区管理委员会、居民(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证明。使用非自有房地产的,除上述证明外,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酒店、餐厅使用,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住客函三、餐厅营业执照。使用军用房地产的,其使用证为《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登记在册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对房屋变更为经营性住房的条件、“一地址多证”、“一地址多证”等作出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工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审批项目目录执行。

3处理流程

在线程序

此事网上办理流程如下:(承诺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 申请人可登录广东省网上报名处()或登录广东省办公室大厅潮州分局()

(新用户注册登录;注册用户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资料。

2. 登记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初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者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核人员不予批准申请,退还修改,并将需要更正的全部材料和相关要求通知申请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如申请被拒绝三次,需重新提交)

3.初审合格后,申请人将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和“广东省网上登记登记业务系统”打印的《网上申请企业预审通知书()》提交至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宜。

窗口处理过程

本次活动窗口手续如下:(承诺3个工作日)

1、申请人直接到登记窗口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日内当场口头或者电话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全部需要更正的内容;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

3.登记机关自受理材料5件审核决定将在工作日内作出。

4. 准予批准的,发给《批准登记通知书》,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批准通知书,由申请人当场领取。不予核准的,发给《驳回登记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一个特殊的链接

没有

四、办理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办公室

五、办理期限

3(工作日)

6、组织

市工商局

7处理费用

不收费

8. 法律基础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八条申请工商个体户口登记的,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的名称、地址、组织形式、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该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经营者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中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省网上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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