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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公司注销了如何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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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7 14: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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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视图分析Procase:开发商公司被清算注销,不能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但其股东应在清算的法律范围内未完成相应的事项,所以当开发商注销时,可以起诉其股东履行合同义务。刘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上海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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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图分析

Pro case:开发商公司被清算注销,不能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但其股东应在清算的法律范围内未完成相应的事项,所以当开发商注销时,可以起诉其股东履行合同义务。

刘某与上海某有限公司、上海北京有限公司等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民事纠纷一审判决

原告:刘XX

诉讼代理人:任X。

被告:上海XX公司。

诉讼代理人:周某某。

被告:上海XX公司。

委托代理诉讼:解决。

被告:上海XX公司。

诉讼代理人:李X。

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立案审理了原告与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5日举行公开审理。原告、原告及其共同委托代理人AD诉讼X、被告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AD诉讼周X、被告上海XX公司委托代理人AD诉讼解案、被告上海XX公司委托代理人AD诉讼李X到法院参加诉讼。此案现已结案。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责令三名被告协助二名原告办理XXX号房屋过户事宜。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XXXXX弄XXX(即办理流产证明)在审判中,两名原告表示,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自愿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两位原告是父子。三名被告为上海XX公司(以下简称大公XX在判决书正文前)股东。2010年,原告与开发商大公XX网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意购买位于XX号房间的房屋。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XXXXX巷XXX(以下简称判决书正文前的争用房屋)。签订合同后,原告付清价款,双方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原告近日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被告知因公示XX其营业执照已于2018年1月被吊销,无法办理。三名被告被要求依法履行大公XX股东职责,协助原告申请房屋流产证明。原告起诉法院要求判决。

被告人上海a有限公司、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共同诉称,通过开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康XX巷小区公共用地,于2009年6月取得预售许可证。2010年5月6日,原告与大公XX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10年8月27日,大公XX与原告签署了《房屋交接函》,并将房产证所需资料移交给原告,原告收到后签收确认。因项目竣工,大公XX营业执照到期,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撤销公司,并于2017年9月2日在上海文汇日报发布了撤销公告。2018年1月17日,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撤销大同XX。被告认为XX已履行其义务,无过错。考虑到原告未申请流产证明的特殊情况,三被告愿意协助申请流产证明,但被告不承担诉讼费用。

经审理认定,原告为乙方,大公XX为甲方,于2010年5月6日就争议房屋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购买争议房屋,暂定测量面积为平方米,总价377元(人民币,下同)。甲方办理新商品房初次登记并取得房产证(大产权证)后30日内,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双方自签订《房屋交接书》之日起180天内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房屋不动产证(小产权证)等手续,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付清房屋价款并缴纳维修基金。2010年8月27日,原告与大公XX签订了《房屋交接书》,双方在《房屋交接书》中确认:该房屋实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合计房价为377元,原告已付清所有房价,大公XX已向原告开具发票等。当日,原告签收确认至公共XX交付办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所需资料。原告尚未办理流产证明,房屋产权仍登记在XX名下。

大工XX的出资股东是三名被告。XX项目竣工后,经股东大会决议撤销公司。2018年1月,大公XX经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注销注册。2020年12月,原告向本院申请判决。

上述事实,由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购置票、房屋交接书、公开XX注销登记材料、原件、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明。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与大公XX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双方按照规定履行合同。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款,公司应协助原告办理争议房屋过户手续。但大公XX已被清算注销,无法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三被告作为大公XX的股东,应在法定范围内处理清算未涉及的相关事项,三被告也表示愿意协助处理相关事项。因此,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在审判中,原告表示愿意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这是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赋予原告的自我处分权。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上海XX公司、上海XX公司协助原告办理房屋XXX号房屋过户登记。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康xxxxx巷XXX,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原告的名义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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