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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月子中心引发名誉权官司
晋日报记者 王吉宁/摄
宝妈李女士与位于柳州市西江路的“东方幸福母婴月子中心”(以下简称月子中心)签约签约后入住该中心。后来,因为孩子在逗留期间发高烧,李女士未能与月子中心交涉,于是将自己的经历发到网上,称对方“不择手段”,引发了名誉侵权诉讼。目前,柳州玉丰法院已对名誉权提起诉讼,宝妈向市监察部门提起维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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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妈妈带孩子去月子中心的“情况”
今年6月29日,准妈妈李女士在孩子出生前就与月子中心签订了入住协议。住26天交1万多元。当时月子中心不开发票,只开收据。
“我以为孩子出生后就可以舒服地坐月子了,但是她和孩子住了20天后就出现了问题。” 10月10日凌晨4点左右,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李女士,她的孩子发烧39度。李女士得知消息后,立即让家人送孩子去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孩子发烧是感染和贫血引起的。由于孩子病情严重,医院安排他住进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在那里住了12天。
孩子入院后第3天,月子中心负责人找到李女士,表示愿意私下协商赔偿。李女士与丈夫宋先生与月子中心签订协议,规定孩子出院后,双方将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同时,双方还约定,在双方协商结果出来之前,李女士及其亲友不会发布有关该事件的任何消息。 .月子中心随后退还了李女士剩余的2700元费用。
宋先生说,??10月21日,他们的孩子康复出院,仅医药费就近万元。几天后,当他们找月子中心负责人协商赔偿时,对方表示,他们的孩子即使不住在月子中心,也可能会发烧。并说因为他们无法证明月子中心有过错,月子中心不会赔偿。如果他们坚持索赔,建议进行法律诉讼。
因为谈判失败,李女士在网上发了一条题为“曝光柳州无良月子中心”的帖子。不过,她很快就得到了月子中心的“回复”,将广西康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熙公司)作为原告告上法庭。
之后,宋先生拨打了12315市场监管热线和12345政府投诉举报热线。后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宋先生还发现月子中心没有企业法人的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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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解释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10月29日,宋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他们与月子中心签订的两份协议和收据。分中心合同专用公章”。记者随后来到位于西江路27号大东兴城社区的“东方幸福母婴月子中心”。
保安出示证件并说明来访目的后,为记者找到了一名自称是月子中心股东的周先生。周某向记者展示了玉峰区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的手机图片。记者注意到,通知中显示的原告为康熙公司,被告为李女士,案由为名誉权纠纷。周先生表示,双方的纠纷将通过法院解决。
记者问周总:“为什么康熙公司起诉月子中心与李女士的名誉权纠纷?”周回答:“对不起,我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也不接受采访。”
接下来,记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了康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航云女士的联系电话。在电话中,李某也表示不会接受采访,相关事宜可以联系他们的经纪人。后来,他的经纪人告诉记者,康熙公司是经营主体,月子中心只是康熙公司授权的商业名称,并未注册为法人。至于李女士声称她的孩子生病是由月子中心的过错造成的,由于李女士没有证据支持,因此不予赔偿。至于李女士通过网络称月子中心“肆无忌惮”,构成名誉侵权,他们只能这样做。以康熙公司为原告,通过民事诉讼维权。法院现已立案。此外,该代理人表示,他还建议康熙公司进行整改,今后对所有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及相关收费,都要依法以康熙公司为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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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表示将依法依规处理
“月子中心未注册法人,与消费者签订协议并收取费用,属于非法经营,法律法规禁止!”广西中卫办魏秋健在听取了记者对事件的介绍后表示。
魏秋健表示,由于月子中心尚未注册为法人,其与消费者签订的协议应无效,消费者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权。
记者从柳州市玉峰区市场监管局获悉,他们收到了消费者的投诉。该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将依法依规处理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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