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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2 10: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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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允许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携带办理登记业务的相关材料,并登记企业的所有相关事项。企业如需变更登记事项,必须在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应在好顺佳哪里办理?好顺佳带你详细了解。
一、好顺佳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在哪里办理
好顺佳市右江区园博路好顺佳市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1号
二、好顺佳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十条第一项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自行受理。将在申请之日起 30 天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须提交业务主管单位的注销登记申请、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并收缴登记证明、印章和财务凭证。
三、好顺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受理条件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所需材料齐全。
(一)名称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同时在《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中,民办非企业原名称的债权债务情况单位转移到变更名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② 经董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 ③ 经董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的章程草案; ④《条例修改核准表》;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所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 ③ 新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明(使用区域、有效期限、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④《章程修改审批表》和《章程》。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册资本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 ③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④《条例修改核准表》和《章程》; 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业务主管单位变更:①《民间组织变更登记表》; ②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会议纪要; ③ 原业务主管批准的文件; ④业务主管单位批准的新文件; ⑤《章程修改审批表》和《章程》; 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合伙、个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好顺佳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变更登记的法律依据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有关暂行规定,规定营业地点在好顺佳市。可到右江区园博路好顺佳市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1号办公室。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关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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