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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按季申报的个体户注销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2 09:53:28

  • 点击数

    2643

内容摘要:1.去年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经营者不要忘记在1月份申报根据《关于暂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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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去年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经营者不要忘记在1月份申报

根据《关于暂缓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2020年度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可延期缴纳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个人所得税营业收入纳税申报后,当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与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所得税暂不抵扣,暂扣至2021年第一个申报期。

2021年第一个报告期,即1月1日至1月20日,按规定递延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月度纳税申报属于2020年4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只申报??不纳税的,在1月申报期间之间缴纳。 2021 年和 2020 年 12 月的税款。将一起支付。个体工商户按季申报的税金属于2020年二、三季度营业收入个人所得税,仅申报未缴纳的,与税额相同2020年第四季度申报期间2021年1月。并缴费。

2、符合会计准则的个体工商户,什么时候设立账簿?

符合开户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承担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伪造、变造、擅自制作、毁坏账簿、会计凭证、纳税凭证等有关资料;开立复式记账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进行财务核算,如实记录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及其他财务会计规定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试行)》执行。

3.纳入税收抵免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申请税收抵免修复的资格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恢复税收抵免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37号),属于纳入税收抵免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恢复: (一)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纳税、资料备案等事项并已完成的。 (二)纳税人未按时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按照税务机关处理结论处以罚款,不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定为D类、60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处理结论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几天。当天支付全款和补款。 (三)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税务机关依法解除异常户籍。

4 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办理退税吗?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合并、分立的,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足额缴纳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纳税款的,合并后的纳税人应当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纳税款的,由分立后的纳税人承担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连带责任。具体而言,吸收合并由被吸收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合并的,由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新部门由原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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