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标识

全国代办

欢迎来到好顺佳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工商注册公司
138-2652-8954

吊销营业执照后的盖章有效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9 16:44:50

  • 点击数

    2794

内容摘要:营业执照被吊销,其公章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注销企业法人登记,应当提交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完成的明确证明或...

0元注册公司 · 3-7天领执照

好顺佳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的
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安全可靠 >点击0元注册公司

营业执照被吊销,其公章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注销企业法人登记,应当提交申请注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报告、主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完成的明确证明或者由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务。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仍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业满1年的,视为停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没收公章,并通知银行注销登记。

附加信息:

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或者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处罚:

(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批准登记擅自开业的;

(二)擅自变更重大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不按照规定注销登记的;

(四)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六)非法经营的。

依照前款规定对企业法人进行处罚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对法定代表人依法追究行政、经济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地址挂靠·解除公司异常·工商变更

快速加急,高效代办
相关标签:
 

0元注册公司快速通道

0元注册公司 3天领执照 免费年检

个体工商户注册-全流程代办 公司/个体户注销-依法结束经营,避免高额罚款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