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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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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工的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更改登记须提交的文件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公司的撤换)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需要事先批准登记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登记事项和要求的变更
1.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户籍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公司迁入新住所前,要求公司提供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越公司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受理人新住所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将原公司登记档案移送变更地公司登记机关。
3.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报纸上刊登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
4. 股东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其股权的,应当自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公司符合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5. 分公司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6. 公司合并、分立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新设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公布的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
登记事项变更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档案问题
修改公司章程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报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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