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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商变更股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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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19 08: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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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ror企业注册手续是否需要变更? “我们肯定地告诉你:是的!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仅限于“不引起股东名册变动的股权转让”相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登记是“立即有人会问:没有! 《公开登记条例》不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是登记事项吗?我们要提醒您:公司注册条例上写的是“发起人的名字”,而不是“发起人”。下面将详细解释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根据《公开上市条例》的有关规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九项登记事项的范围,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且我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至少目前在上海,工商部门不受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

二、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申请备案

上述两种无需办理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备案登记。 《公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的修改事项报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供记录。

” 涉及董事、监事、经理变更的,必须按照《公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变更,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三、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说明

(1) “发起人”是一个特定的称谓,不等同于股东。

发起人,简单来说,就是指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创始人和创始人。 “发起人”只是一个特定的称谓,仅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施人,该称谓不会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比如张三是A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无论张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张三都会永久保留““发起人”的具体称谓。股份有限公司架构下的“发起人”是特定时间点的特定称谓,不仅后来进来的股东不能称为“发起人”,而且“发起人”转让所持股份后,仍然是公司的“发起人”。

这样就更容易理解为什么“发起人”不需要变更登记了,因为“发起人”根本没有因为股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二)无需申请备案。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之初,其章程一般只规定“发起人”,而不是“股东”。因此,即使发生股权转让,“发起人”也不会改变。因此,无需修改章程,也无需备案。

(三)如何认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身份。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转让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一般程序是:股票背书+股东名册备案。因此,可以根据所持股份的状况以及公司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来判断股东的身份。此外,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命、股权转让协议的文本等也是间接的、辅助的。判断依据。

当然,对于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公司,比如国有企业,由于涉及的股权转让需要上市,中国工业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证明》可以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实践。还有一些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当地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所中心出具的《交割单》可作为重要的判断依据。

(4)各地备案的做法似乎并不统一。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各地做法基本相同。但是,所涉及的“录音”程序的做法,各地似乎并不统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关于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工工商〔2011〕37号]指出,“允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备案公司章程”,但并未真正落实。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errorerror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成都农商银行系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记名股票。成都农商银行的股东以公司编制的股东名册为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姓名股份有限公司的。成都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规定,发起人以外的股东姓名不属于法定公司登记事项,无需到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无需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本案被执行人森宇公司并非成都农商行的发起人,其股东身份及信息变更无需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相关信息应当依法以股东名册为依据。

再次,2010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实施信息合作条例和协助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通知》第十一条。 《执行》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等投资权利时,应当将冻结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及股权等投资权利所在市场主体,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商务部(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公示。 .

第十二条规定,股权和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置质押或者其他产权负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备案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将被冻结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并对部分被冻结的股份进行质押登记。

据此,人民法院冻结股权时,应当将冻结裁定书送达股权所在地的市场主体,同时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协助。公告。本案中,青海高院根据查明的事实,直接请求成都工商银行向成都农商银行提出请求,但未查阅成都农商银行股东名册,确认森宇公司是否为其股东,未获批准。送达成都农商银行股权冻结裁定书。该局(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协助公示冻结股份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不能冻结涉案股份。

最后,根据查明的事实,成都农商银行经董事会决议,于201月6日在公司股东名册上进行了变更登记。森宇公司不再是成都农商银行的股东。基于以上事实,青海高院认为,该股份不再属于被执行人森宇公司,不能作为森宇公司财产被执行,并无不妥。

对于复议申请人主张森宇公司与金荣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违法,股权转让无效的主张,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寻求救济。

【判断结果】

青海高院作出(2020)青知一第1号执行裁定,驳回五矿的执行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高知复第60号执行裁定,驳回申请人五矿的复议申请,维持青海高院(2020)清知一第1号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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