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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控股权变更暨复牌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9 08:46:28

  • 点击数

    1010

内容摘要: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复牌公告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维信诺公告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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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31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 n关于计划控制权变动的复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维信诺,股票代码:002387)自2021年3月8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一、停牌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西藏智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和”)拟转让股份可能导致变更公司的控制权。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正性,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操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牌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维信诺,股票代码:002387)自2021年3月1日(星期一)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停牌公告》。 2021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 : 2021-026)。

二、进展介绍

2021年3月5日,西藏智和与合肥建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树投资”)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021年3月5日,建树投资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意向《根据行动协议》,协议规定自建树投资入股公司之日起生效。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可能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上述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及控股权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http://www.同日巨潮资讯网《拟变更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牌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至深交所,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维信诺,股票代码:002387)自2021年3月8日(周一)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相关股东签署的协议仅为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以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发布的信息为准。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月 8 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32

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和控制权的拟议变更

指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权变更仍需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智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和”)与合肥建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树投资”)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合规后,方可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过户手续。各方在后续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后,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公告股权变动报告。

2、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初步意向协议,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3、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公司可能成为无实际控制人的企业;

4、由于本次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项中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况

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智和于2021年3月5日与建树投资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西藏智和拟将其股权转让给建树投资。公司持有16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全文同),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

2021年3月5日,建树投资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合资产公司”)签署了《据行动》,协议 该协议自建树投资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生效。

若西藏智和、建树投资股份转让顺利完成,建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开发区集合资产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91,730,5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上述股权转让后,如果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52,051,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藏致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540013826528954J

(3)注册地址:拉萨市多地路10号天路康桑社区12号楼1单元2-5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金亮

(6)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七)成立日期:5月14日

(八)经营范围:资本管理(不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管理咨询(不包括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出售、转让私募产品或私募产品收益权)及以上不得公开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证券及期货投资;不得公开买卖证券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品;不从事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及相关衍生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9)西藏智和为智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文学先生。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合肥建树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4MA2WM5WT4U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区新工业园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北检察院3楼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制的法人独资)

(五)法定代表人:费银银

(6)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七)成立日期:2021年1月21日

(八)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建树投资是合肥是蜀山区政府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

三、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西藏致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建树投资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统称“双方”,分别称为“一方”。

1、经协商,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160,000,000股股份。同意按照约定转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160,000,000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协议的条款。

二、交易目的

双方在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条件下签署了本框架协议。最终交易的目的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的目标股份,改善目标公司的经营环境,增强目标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可行性。可持续性。

3.在本次交易中

甲方拟向乙方转让160,000,000股标的公司股份(约等于标的公司股份总数)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股东权益。标的公司因配股、送股等方式增持标的公司股份的,本次交易标的股数量将相应调整增加。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将在双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安排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双方将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尽快就具体股权转让条件和安排进行进一步协商,并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签署协议。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相关手续。双方最迟于2021年3月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通过协议转让或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

5. 本框架协议有效性和持续时间

本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框架协议将在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后终止。 2021年3月8日(含当日)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除非双方同意延期,否则本框架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再根据规定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与本框架协议或对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

四。 《演唱会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建树投资有限公司

在本协议中,甲方和乙方统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1. 一致行动

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在对维信诺或行使董事权利的各方提名的董事行使任何股东权利前,必须协商一致,方可行使相关权利,范围一致行动人包括但不限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利、提案权、表决权。

如双方无法就股东或委派董事按照本协议行使提议权、表决权等权利达成一致,双方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前提下作出适当让步公司章程直至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一致意见行使股东或委派董事的提议权、表决权等权利。

2、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双方在到期前30日内协商确定是否续约。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同意,双方可以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和本协议。

在一致行动人期间,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双方作为维信诺股东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仍由双方承担和履行。

3. 其他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自乙方成为维信诺股东之日起生效生效。

对本协议的任何更改必须由双方书面签署。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有多个的,以签署日后的补充协议为准。

五、协议执行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环境,提升公司综合治理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董事、监事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转让方作出的承诺。

2、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具体安排需双方进一步论证沟通并达成协议。本次交易仍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参考文件

1、《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 协同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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