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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05 1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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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劳动仲裁不问人)如何处理劳动争议一、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二)因劳动关系确认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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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问人)如何处理劳动争议

一、什么样的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 (二)因劳动关系确认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开除、辞退、辞职、离职发生的纠纷;(五)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纠纷;(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补偿发生的纠纷;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法律对劳动仲裁申请期限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特别规定。

1、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向谁报告?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列为共同当事人。

2、劳动者在实行个人承包单位工作时,应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个人承包人发生纠纷的,应当将承包组织与个人承包人列为共同当事人。但是,建设工程的实际承揽人与个别承揽人发生纠纷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关闭,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告诉谁?

有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关闭,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用人单位与其出资人、创业单位、主管部门视为共同当事人。

4、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告诉谁?

用人单位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合并或者以合并后的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分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分立前发生的纠纷,应当被申请人提出争议申请。用人单位分立后成为一定数量的单位,对承担劳动权利义务不明确的单位,应当与分立后的单位共同答辩。

5、用人单位由于没有按照自己的工资基本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工伤待遇较差,应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受伤部分工伤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等,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前12个月发生工伤平均月工资支出工资支付标准。用人单位未按职工实际收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金低于按职工实际工资计算的金额,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赔偿金的差额,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对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审计部门投诉,如核实事实,由当地社会审计部门责令单位按实际工资收入再核定缴费基数并补缴社保,同时重新申请工伤保险部门核定工伤支付标准,补缴余额。但需要注意的是,社保审计的年限为两年,逾期不予受理。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

1. 仲裁申请书(详细说明上诉理由和要求)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可以的,提交相关资质和事务所出具的信函或法律援助公函。被调查者的注册信息。双方确认信息送达。6、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聘用)合同、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品牌、劳动证、工资发放凭证、考勤记录、押金凭证、处罚凭证、社会保险政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单品:

1. (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姓名、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证据、证据,证人姓名、地址。

应用程序和验收

1.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应当组成仲裁庭,并将仲裁庭的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对仲裁庭成员依法申请书面回避。

2. 逾期不受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5. 听觉和裁定

1.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前5个工作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出仲裁程序的,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 仲裁庭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在听证过程中发生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可以中止听证或者延期听证。

劳动仲裁结果

1. 仲裁调解文书经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终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裁符合第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有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是非终局的,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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