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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公司申请注销流程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5 13: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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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案例介绍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层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常德分店)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分公司。202年28日,沃尔玛常德分公司决定退出,并向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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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沃尔玛常德水星楼层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常德分店)成立于2009年1月13日,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注册企业类型为:外资企业分公司。202年28日,沃尔玛常德分公司决定退出,并向湖南省常德市总工会报告了安置方案。203年5日上午,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与部分高管、工会主席、工会成员就解决方案进行了沟通。工会在会上表示,沃尔玛常德分公司只有发出书面谈判邀请,才算是正式开始谈判,但被沃尔玛常德分公司拒绝。会议结束后,沃尔玛常德分公司通知所有员工参加3月5日上午10点的沟通会议,但只有部分员工参加。交流会结束后,沃尔玛常德分公司张贴了员工安置通知。沃尔玛常德分公司将为员工提供以下转岗机会:

1. 国内各大卖场/特惠超市/山姆会员店/配送中心营运部门的同等职位。这些职位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面试筛选程序而被转岗。

公司其他部门同级职位空缺。这些职位视上述部门的空缺情况而定。如果您申请这些职位中的任何一个,您将接受面试选择程序。因个人、家庭等原因选择离职的,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方案如下: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月薪的一半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还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员工在规定的对价期内回复,将额外支付相当于半个月标准工资的金额作为一次性签约奖金。

沃尔玛Chang德国分公司结算方案的最后反馈时间为203,19日17:30,并提供2个电话给员工咨询。直到3月19日,张铁岭都没有给出任何反馈3月24日,常德店将反馈期限延长至3月28日。

3月5日至3月28日,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与工会代表及全体员工就人员安置方案等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等待员工反馈。203日28日,沃尔玛做出决定:因管理不善,沃尔玛常德分公司被撤销,并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同日,沃尔玛常德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解除张铁岭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以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张铁岭。工资结算截止到3月28日随后,沃尔玛常德分店将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工资、年假补偿金存入张铁岭的银行工资账户。张铁岭认为沃尔玛常德分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204年25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沃尔玛常德分公司确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常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6日25日作出仲裁裁决(2014),驳回了张铁岭等18人的仲裁请求。张铁岭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并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根据沃尔玛常德店于206日5日被撤销的事实,法院认定沃尔玛常德店在张铁岭提起诉讼时不符合诉讼主体条件,裁定驳回张铁岭的诉讼,具有法律效力。

张铁岭后沃尔玛常德分公司的上级机构认为沃尔玛作为被申请人向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3月13日,常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实体处理争议,不予受理该决定,之后张铁岭又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经确认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于203日28日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沃尔玛常德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终止,沃尔玛将向其支付人民币补偿金

争议的焦点

企业撤销部门,是否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试验后

一审法院认定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为沃尔玛仲裁过程中的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诉讼主体被取消。张铁岭拒绝接受仲裁裁决,应以沃尔玛为被告,因此沃尔玛是合适的诉讼主体。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对分支机构被撤销、责令关闭、依照公司营业执照被撤销、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执行细则第四十条关于企业法人在异地(跨原管辖登记主管机关)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的行为,公司有权撤销已设立的分公司。

沃尔玛于203年28日决定撤销常德分公司,该分公司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虽然沃尔玛常德分公司工作人员在与工会和职工初步沟通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语言,不规范,使用了“关门”、“关门”、“提前解散”等多个词语,造成了一些误解和冲突,但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释,应以行为真实意图原则为依据,无论早期的说法如何,其真正的含义应该是指沃尔玛常德分公司被取消,不再进行经营活动的法律和客观事实。张铁岭应该很清楚这个意思。

从客观事实来看,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于3月19日全面停止经营活动,这一事实,张铁岭也有所觉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强制性的程序要求。沃尔玛常德分店作为具有营业执照的分店,与张铁岭依法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张铁岭是沃尔玛常德分公司的监督、管理、指挥下的工作人员。沃尔玛常德分店通过召开员工会议、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全体员工通报了《就业通知》,并开通了两条员工反馈热线。直到劳动合同于203日28日终止为止,持续了23天。在此期间,沃尔玛常德分公司通过挂号信、短信、电话、张贴通知等方式向张铁岭告知了《投放通知》的内容,并已履行必要的程序义务。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如被上级公司撤销,特此终止铁岭劳动合同的决定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的判断

张铁岭要求确认沃尔玛常德分公司于203日28日解除张铁岭劳动合同违法,且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支持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要求。判决:驳回张铁岭的诉讼请求。

索赔

撤销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实施,提前制定安置计划,与从业人员充分协商,提前完成安置工作。在确保员工已完全履行法律义务后终止劳动关系的。在这个案例中,沃尔玛的安置流程非常规范,可以为类似需求的企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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