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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德章程修正案范文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1 09:41:03

  • 点击数

    5061

内容摘要: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章程(一人有限公司及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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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章程

(一人有限公司及执行董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和营业地点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宅:

第四条申报经营场所(同一行政区域):

(1)。

(2)。

(3).

第三章公司主要项目类别和具体业务项目

第五条:主要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产业类别填写)

第六条:具体业务项目:(具体业务项目生成操作完成后,请填写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

一般经营项目:

允许业务项目:

应聘者应登陆广州市工商鸿盾网站

(),根据其准则确定主要项目类别和业务范围。主营业务种类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

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一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姓名,无证明编号)、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名称出资期限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注:分期还需填写分期次数: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股份董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和更换非职工代表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九)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修改章程;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该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字并保存在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一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改选连任。

第十二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审批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推荐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股东决定以外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会(注:1-2人)由股东决定。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有权根据需要更换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在发生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殊的判断和处置权该权利和处分权应符合公司利益,并应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股东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以公司营业执照为准

自日期起。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发生,但公司通过修改章程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公司;

(四)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一条公司章程一式两份,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一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

或法人股东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月)(年)

修改章程范本,改变经营范围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

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于当年日作出的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的决定,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第一条原文为:。

修改为:。

第2条原为:。

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字)

(日期)(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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