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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公建就不能办营业执照吗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1 09:38:26

  • 点击数

    3411

内容摘要:(天津)行政事业单位和关联企业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国有房屋租赁免征政策“白纸”二字(截至2022年5月26日)1.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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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行政事业单位和关联企业国有住房租金减免政策

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国有房屋租赁

免征政策“白纸”二字

(截至2022年5月26日)

1. 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减免租金政策?

根据现行政策,承租人为个人,不享受减免优惠政策。但个人在政策优惠期内登记并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出租人同意继续将房屋出租给个体工商户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政策优惠期限届满,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但需要指出的是,原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是一个个体。个人成为个体工商户的,原合同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例如,原承租人是出租房屋居住的个人,但如果该个人登记了个人工商经营,并将房屋用于经营经营,则原房东可能因安全卫生等原因承担一定风险,甚至可能因承租人违反原合同中不能用于经营经营的规定而解除合同。因此,享受免除和优惠政策的前提必须符合合同的法律规定。

2. 如果我同时经营两家门户店,其中只有一家有营业执照,另一家享受租金减免政策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无证经营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享受减租政策,只有相应的有营业执照的房屋才能享受减租政策。

3.如果居民营业执照所在地与实际营业地点不一致,居民是否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手续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总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营业执照企业住所与实际营业地址不一致,建议出租人及时提示申请人变更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更换后重新申请营业执照。如果租户拒绝更新营业执照,将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4. 产权纠纷时如何落实减让优惠政策?

租赁住房引起的纠纷主要是由承租人拖欠租金、承租人租赁期满不搬迁、承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承租人损坏房屋并要求赔偿等原因引起的。如果纠纷已经进入法律程序,那么在法院决定后再考虑优惠政策。如仍在协商阶段,应按租金优惠政策期限及合同期限执行。例如,租户若拖欠租金,可考虑用保单期内扣除的租金抵销欠款,并就剩余租金继续协商或起诉。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不搬迁的,在政策优惠期内租赁期满的,在政策优惠期内租赁期满前的,享受免租政策。到期后,合同无效,不存在享受政策问题。建议采取法律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出租人提前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合同正式终止前执行免除或免除政策。承租人损坏房屋的,按免予优惠政策执行,索赔问题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5. 如何减免直管公屋转租的租金?

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租赁直管公房,再转租给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由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按转租价格减免当月租金。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其他单位租赁直管公租房再转租给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最终承租人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直管公租房承租人划拨的优惠金额。

6. 公共蔬菜市场摊档有否推行减租政策?

公共设施市场属于国有房屋,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帮助企业救助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一些措施的通知》(天津市政办规则[2022]号)。6)调控,2022年租赁市场被列为疫情高发地区面积减少:6个月,休息休息3个月的租金。间接租赁公共配套菜市场的,给予最终承租人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人划拨的优惠金额。

7. 致电<<<<咨询各区财政局减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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