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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销营业执照复议还是诉讼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01 09:37:14

  • 点击数

    560

内容摘要:11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具体情况如下:菏泽裕隆经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经调查,菏泽裕隆经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附清单)无正当理由在6个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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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在其网站上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

具体情况如下:

菏泽裕隆经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经调查,菏泽裕隆经贸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附清单)无正当理由在6个月以上未开业或开业6个月以上,且未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11》的规定。

2020年9月11日,该局在牡丹区政府网站发布《菏泽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通知》和被吊销企业名单,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听证通知程序。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陈述、辩护或要求举行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的规定,本局作出了吊销上述12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局决定自撤销公告之日起,吊销该企业的营业执照,终止当事人的经营资格,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

当事人在其法定住所(营业场所)无法找到下落的,被撤销企业的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视为送达。

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牡丹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

附件:

武甸牡丹区市场监管撤销通知书-处罚决定第(一)条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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