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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30 08:54:21

  • 点击数

    4689

内容摘要: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审查、受理和决定三个基本程序。一、审查1、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2.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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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需要审查、受理和决定三个基本程序。

一、审查

1、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2.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

3.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是指符合法定期限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备案项目、符合标准的文件格式。

第二,要接受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根据下列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1.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充申请文件、材料的,受理申请;

2. 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决定受理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

3.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到更正机构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受理申请;

4. 如果应用程序文件和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应当被告知的内容需要更正当场或5天内,当场通知时,应用程序的文件和资料应当退还给申请人,如果5天内通知,申请文件和材料应当收到的收据证明发给申请文件和材料。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受理;

5、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辖的,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6、工商总局通过信件、电报、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

第三,决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1、要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请,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2. 受理申请人书面申请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核准登记决定;

3、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申请,申请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后15天内,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内容与原申请文件、材料一致、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原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登记的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原申请文件、材料,或者原申请文件、材料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决定不予登记;

5.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需要核实申请文件、材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登记的决定;

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申请的,除当场作出批准决定外,发给《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发给《驳回通知书》并说明驳回理由;

7.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出具《批准变更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决定不予登记的,发给《不予登记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是对工商登记变更过程问题的解决。工商登记变更需提交变更设计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后,材料齐全的,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申请人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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