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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个体工商户网上注册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7 14:45:11

  • 点击数

    3372

内容摘要: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提交的男性根据《国务院企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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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提交

的男性

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20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楚雄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须出具年度报告。

2年度报告时间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注:如往年未填写报告,必须先填写报告,再提交年度报告。如果报告有错误,您可以在6月30日前修改。

3年度报告的报告方法

(1)在线申请

1.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系统(云南)”(),如实填写各项。

2. 手机下载安装“云南省监事公共服务”APP,点击主页面“年度报告提交”,进入年度报告页面,如实填写项目。

下载安装“云南省监事公共服务”APP

(2)应用程序。未选择网上填写的个体工商户,可凭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办公室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表》,如实逐项填写后填写年度报表。

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 企业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邮件等信息;

2. 企业开业、关闭、清算等现有状况信息;

3.投资设立企业和购买股权的情况;

4. 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认缴或者实际缴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5.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信息;

6. 企业网站和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7. 职工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担保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总额、纳税总额;

8. 企业参保人数、单位缴存基数、本期实际缴存金额、单位累计未缴存金额等社保信息;

9. 企业主要经营活动、女员工、企业持有情况、分支机构所属母公司企业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码统计信息;

10. 特种设备信息;

11.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中小企业支付货款的大企业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12. 海关对企业年度报告信息进行管理。包括:(1)海关注册信息;(2)补充业务信息(单位:人民币);(3)企业自律管理信息;(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七项规定的信息应当由企业自主选择向社会公开;第八项、第九项信息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年度报告,单位缴费基数等部分年度报告项目可以选择向社会公开或者不向社会公开。第十条所列信息应当由企业填写并向社会公布。第11项为新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12项海关年度报告信息不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 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情况;

2. 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态信息;

4. 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5. 联系信息;

6. 社会保障信息;

7. 统计信息;

8. 特种设备信息;

9. 依法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其他信息;

10. 海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信息进行管理。包括:(1)海关注册信息;(2)补充业务信息(单位:人民币);(3)企业自律管理信息;(4)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项目10海关年报信息未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3)个体工商户“一报多报”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

1. (二)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情况;2 .生产经营信息;3 .开设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地址等信息;联系信息;5。特种设备信息;6。(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资料;海关对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一)海关登记信息;(二)补充业务信息;(三)海关减免税监管货物信息;

第五项是2019年的新信息,由个体工商户填写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海关年报信息未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

五、不按时报告的后果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超过3年未完成年度报告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对个体经营者进行异常经营标记。

(三)列入不正常经营名录,依法限制或者禁止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贷款、保险、担保等活动中不正常经营。

(四)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为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予授予有关荣誉称号。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通报其他政府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6. 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或者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非正常经营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

7. 年报服务热线

特此通知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26日

网络市场实体年报的方法和步骤:

(楚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好顺佳:132 0878 1234

服务热线:132 0878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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