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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年报》文章
保护名称安全不做“替罪羊”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通知冒名顶替工商登记案件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第十二届“月说新案”发布会上,通报了冒充工商登记人侵犯姓名权案件,并介绍了典型案件、此类纠纷的案件特点、判决规则和风险防范等关键应对措施。
据该院民政局二科主任周浩顺家介绍,2018年至2021年7月,该院共受理名誉权纠纷案件61起,其中以假名申请工商登记侵犯名誉权案件39起。此类案件具有风险小、被侵权人维权成本高、多重人格权益同时受到侵害、网络传播后果恶劣、侵权造成的历史记录难以消除等特点。
周浩顺佳介绍,在此类案件中,除了公司法的相关责任和侵犯人格权的一系列民事责任外,侵权方还可以承担行政法律的相关责任。
实际投资者使用他人名义进行工商登记的行为侵犯了被用者的姓名权,应当根据侵权的情况和后果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款等民事责任。民事法院法官聂然在典型案件会议上介绍。在这起案件中,侵权人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名称进行工商登记,并被责令变更工商登记,并在报纸上道歉。根据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未波及全国的范围,法官认定,北京地区有影响力的报纸刊登了该判决的主要内容,既保护了名人的权益,又没有扩大民事责任的范围,使侵权责任适应于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此外,聂然还结合典型案例对法律规定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如“防止作为名义股东的员工利用名誉权侵权诉讼逃避公司法法律责任”、“冒名顶替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
(chow yun)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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