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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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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它不是。《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对此有相应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机关办理个人工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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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是。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对此有相应规定: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所属工商机关办理个人工商登记的,应当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机关办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于2011年9月30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发布。根据20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工商门登记管理办法》>、《条例修订决定》等。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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