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标识

全国代办

欢迎来到好顺佳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工商注册公司
138-2652-8954

办配制酒营业执照要求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6-22 16:19:45

  • 点击数

    5974

内容摘要: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所生产食品的种类和数量,设置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清洁整洁,与有毒有害...

0元注册公司 · 3-7天领执照

好顺佳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的
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安全可靠 >点击0元注册公司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根据所生产食品的种类和数量,设置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加工、包装、储存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清洁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所生产食品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换衣、洗漱、照明、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废水处理等设施。

垃圾、废弃物储存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原料提取、提纯等预处理工序的,必须有与所生产原料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食品、原料和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不洁净物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食品生产加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规划、各功能区布局规划、工艺设备布局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四)食品生产的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5)确保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如进货检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员工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加信息: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总则》:

第二个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验证的,应当进行现场验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根据食品生产过程的要求和其他要求对试制食品检验报告进行检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可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的特点,验证试制食品添加剂检验报告和复合食品添加剂的组成。

现场验证由有资质的检验员进行。检查员不得少于两名。检验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表,并做好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检验人员与申请人在核查表上签字或者盖章并记录。申请人拒绝签字、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说明情况。

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不得进行现场核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进行现场核查。

检查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检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现场的现场检查。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除外。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理由。

-食品生产许可证

地址挂靠·解除公司异常·工商变更

快速加急,高效代办
相关标签: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