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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公司股权变更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12 13:53:27

  • 点击数

    3447

内容摘要:1、公司分立后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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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立后的股权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当作相应的调整,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与债权人分立前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的分立还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购买其股权。因此,公司分立时,股东可以按照分立协议的约定持有股权,承担债权债务。但投票反对分拆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购买他们的股份。股东与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购买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了。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与债权人分立前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予以注销;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相关规定

《公司法》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位男士公司通过吸收合并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两家或多家公司合并成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程序

公司合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中债权债务的继承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继承。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工

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与债权人分立前债务清偿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 177 条 减少公司资本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股东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认购新股并缴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实施。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合并、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依法予以注销;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分立后股权转让事项如前所述。从上面的描述可以知道,公司分拆的时候,需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分割。相关材料与普通股权转让相同,差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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