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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图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12 13:52:38

  • 点击数

    1356

内容摘要:1.分行注销流程1、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本报60日内至少公告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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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行注销流程

1、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本报60日内至少公告3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申请纳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和证明,在约定日期收到批准通知。

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和证明:

1、分支机构注销申请;

2、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大会确认清算报告;

(四)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3次在报纸上公告的清算组织样本;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中国公司注销制度

(一)公司注销后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公司在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个程序后解散。如被取消,公司的法人资格及各项权利义务将随之消灭。注销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丧失法人资格,被注销的公司丧失了民事主体地位,也丧失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项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仍有剩余债权,由于原公司已不存在,追索等权利不能以公司名义行使。

(二)公司注销后债权问题

通常在公司清算阶段,所有债权债务都要清偿。清算后,公司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但是,由于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遗漏或无法实现等原因,公司清算后普遍存在未实现的债权。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这部分债权的具体实现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民法理论的理解,随着公司的终止,所有债权债务均应消灭。但是,从财产所有权的角度来看,公司清算后的未实现债权,根据其性质,也是公司的财产,最终属于股东。

(三)公司注销后债权如何实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解散、清算、注销登记等合法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破产法》对公司的解散、清算和注销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比较宽泛,不够全面,很多实践中的问题在法律依据上找不到,公司相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得不到保障,特别是注销制度。关于注销制度,只有《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公司清算完毕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宣布公司终止;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条件。此外,公司注销后遗留的债权债务、档案资料保存、社会责任等相关问题不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公司注销后债权的实现事关原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从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角度看,意义重大。本文将讨论这个问题。

由此可以看出,分支取消的过程相对来说没有那么复杂。首先,自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刊上发布3次公告,然后到税务部门缴纳税款,最后到工商部门凭相关注销材料注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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