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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债权公告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12 13:47:06

  • 点击数

    5776

内容摘要:一、被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应清偿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分支机构,并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公告和清偿。未进行公告或清算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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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分公司注销的债权债务是否应清偿

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分支机构,并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公告和清偿。未进行公告或清算的,股东将承担法律责任。

您可以查看工业和商业文件。档案中应有单位的债务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核准注销。债务人可以承担责任。

二、企业注销后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一经注销,公司即终止,其法定主体资格将被取消。也就是说,一旦公司被注销,公司也就不复存在,任何人都无法向其主张权利。

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对申请公司注销登记有严格规定。除合并或分立外,公司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必须办理法定清算程序。所谓清算,就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结束公司与外界的一切法律关系,在清偿全部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股东的过程。清算程序的一部分是清算团队验证并支付索赔。清算组应当在清算期间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公司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公司只有在清算程序完成后才能申请注销。 .

公司被撤销的,其民事主体资格即告消灭。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不能追究其民事责任。但是,如果存在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等其他人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则其他人可以被起诉并直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公司注销过程中,股东未依法履行必要的清算义务的,股东应当承担虚假清算的责任,即股东应当承担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清算义务。

这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不冲突。如果股东履行了清算义务,那么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债务,不应向其股东负责,这是有限责任的原始结果。但因股东未充分履行清算责任,原告未申报债权,未参与清算。公司清算产生剩余财产的,由股东分配;如果公司资不抵债,应按比例支付的财产将由其他债权人分配。在这两种情况下,原告的索赔最终都无法偿还。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恰恰是股东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对此的责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责任或无限责任,而是形成的赔偿责任。

同时,新《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清算时,应优先清偿本公司职工的工资、社保、补贴等相关职工个人收入,以及公司内部的其他优先债务。其他债权人也可以向公司其他可以折价处理的不动产、汽车、证券等财产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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