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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公告2008年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36:31

  • 点击数

    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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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关于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告

中宁大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

经查,中宁大盛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147家企业(含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名单附后),违反《公司法》第211条、第《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自成立之日起超过6个月不开业的,构成违法行为;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主动停业。2018年8月28日,我局发布《中宁市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夏法制报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通知上述企业我司局拟提供撤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请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渠道和期限。陈述、辩护并要求举行听证会。上述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根据《公司法》第211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项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

上述企业应当自本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依法停止经营活动并组织清算。清算后30日内,清算组或者发起人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其投资设立的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我的老公自发布之日起 60 天后,该通知将被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卫市场监管局或者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2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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