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标识

全国代办

欢迎来到好顺佳财税法一站式服务平台!

工商注册公司
138-2652-8954

东莞办教育培训营业执照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36:28

  • 点击数

    2436

内容摘要:教育机构无需申请营业执照,应向教育部门申请许可。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和准备报告。2.审批机关核定。...

0元注册公司 · 3-7天领执照

好顺佳设立于2010年,经工商局、财务局、税务局核准成立的
工商财税代理服务机构,专业正规安全可靠 >点击0元注册公司

教育机构无需申请营业执照,应向教育部门申请许可。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和准备报告。

2. 审批机关核定。

3.申请正式成立报告。

4.工作人员会检查。

5、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如果设立批准,将颁发学校许可证。提交筹备申请的期限为30天,正式截止申请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 开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开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适应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开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助等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批。国家规定的权限;从事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发起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保荐人名称、地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

(四)捐赠性质的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明确捐赠人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民办学校设立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同意设立的,发给设立批准书。不同意设立的,应说明理由。

设立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保荐人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批准书;

(二)学校设立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第一届校董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四)有效的学校资产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会计师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校许可证

参考文献 好顺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地址挂靠·解除公司异常·工商变更

快速加急,高效代办
相关标签:
 

您的申请我们已经收到!

专属顾问会尽快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