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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0: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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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构无需申请营业执照,应向教育部门申请许可。
1.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和准备报告。
2. 审批机关核定。
3.申请正式成立报告。
4.工作人员会检查。
5、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答复同意或不同意。如果设立批准,将颁发学校许可证。提交筹备申请的期限为30天,正式截止申请的期限为20个工作日。
扩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 开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开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资格。
第十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适应当地教育发展的需要,符合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开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辅助等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审批。国家规定的权限;从事职业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发起人、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制度、资金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等;
(二)保荐人名称、地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注明产权;
(四)捐赠性质的学校财产,必须提交捐赠协议,明确捐赠人捐赠财产的名称、数额、用途、管理方式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民办学校设立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同意设立的,发给设立批准书。不同意设立的,应说明理由。
设立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保荐人应当重新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批准书;
(二)学校设立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第一届校董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
(四)有效的学校资产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会计师资格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学校许可证
参考文献 好顺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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