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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书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33:17

  • 点击数

    4000

内容摘要:行政处罚通知书!巴彦淖尔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近日,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决定对婺源县立威贸易有限公司等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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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通知书!巴彦淖尔等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近日,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处罚通知书,决定对婺源县立威贸易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吊销营业执照进行行政处罚。

关于送达分批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通知书的通知

该局怀疑婺源县立威商贸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无正当理由成立后6个月以上未开业。合作社已对连续两年不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现已结案。该局拟对上述当事人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通知书不能以直接送达或者邮寄方式送达的,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文书应当通过以下方式送达: (五)被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不能通过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公告栏上公布,或者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自公告之日起已满六十日,视为送达。我局决定送达《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通知书》(物监普告字〔2022〕第)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5 月 23 日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通知书

五市处罚通知[2022]号83

婺源县立威贸易有限公司等64家企业(名单附后):

贵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被我局立案查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涉嫌六项以上违法行为六项以上未开业案件已结案成立后连续几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成立后连续停业六个月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内容和事实、事实、现将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11月15日,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年报时发现婺源县立威贸易有限公司等60家企业和婺源县九城村蔬菜专业合作社等4户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共有64家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经向婺源县税务局查询,当事人2019年和2020年连续??纳税两年。该局处于异常入户状态;局方先后两次向当事人户口邮寄挂号信,均无人代签,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少于15天,不超过30天。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成立后六个月以上未开业的,无正当理由自成立后连续六个月以上自愿停业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连续开业后自愿停业的。超过六个月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职业法》第七十一条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无正当理由成立后六个月以上未开业,或者连续六年以上停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二年不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营业执照”。建议对上述当事人分别处以以下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您(单位)有权进行陈述、请求,并可能要求举行听证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权和答辩权,且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联系人:吕福格

地址: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办公室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5 月 23 日

婺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杨亚康校对:乔红河世宇

监制:常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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