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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8 10:18:43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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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一、办理条件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申请材料一、本申请表适用于内地居民和港澳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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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本申请表适用于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和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表“经营者”一栏,应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香港和澳门)登记表》澳门居民)”作为替代方案。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书》和被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交:①经营者签字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仅限已登记的家庭成员参与经营,所有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均应在《申请登记表》的经营者签名栏签字确认。个体工商户变迁”。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均应在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确认。 3、经营者名称和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名称和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个体工商户构成发生变化的,应由参与户全体成员在《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的经营者签名栏签字确认。其中:企业由个体工商户转为家族企业的,需提交户口本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其他参与业务的家庭成员的名片,并将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备案,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本申请表适用于备案变更。 5、经营场所变更申请限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的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管辖的,按照“一废一设”的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户口,个体工商户户口应当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重新申请。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籍应使用 A4 尺寸的纸张。表格或签名应使用钢笔、刷子或记号笔整齐地填写,而不是圆珠笔。在所选类型□中打勾√。

1、使用自有房地产的,使用证明为房屋产权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以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使用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屋买卖许可证;没有上述文件的,可以使用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出具的有关证明作为使用证明。使用非自有财产除提交上述证明外,还应当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2、使用宾馆、饭店的,使用证明为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 3、使用军用房地产的,使用证明为军用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4、挂牌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建为商业用房、“一地多证”、“一证多地”等条件作出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被关注。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三、加工程序

在线处理程序

该事项网上处理程序如下:3个工作日)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报名处( )或登录广东省**办潮州分局( )

申请; (新用户注册并登录;注册用户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确认身份,上传电子资料。)

2、登记机关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预审;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材料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查员不予批准,退回修改,并告知申请。凡应由本人补充、更正的材料及相关要求,修改后应重新提交。 (如果退货次数为3次,则需要重新发送申请。)

3.上传至系统的申请材料和印制在“广东省网上登记业务系统”中的《企业()登记网上申请预审通知书》将提交至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事项。

窗口处理过程

本事项窗口处理流程如下:(承诺处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1.申请人在登记窗口直接提交行政许可申请。

2、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将当场口头通知或在5日内致电一次,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出具《拒收通知书》。

3、登记机关在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4、准予许可的,出具《核准登记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营业执照或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当场领取。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注册通知书》,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

特殊链接

没有任何

四、申请地点

潮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工商局

五、办理时限

3(工作日)

六。机构

市工商局

七。费用

免费

八。法律基础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

第八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身份证明和营业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户口登记项目包括经营者姓氏名称及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营业地点。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以名称为登记项目。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新的经营者应当在注销登记后重新申请登记。家庭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之间变更经营者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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