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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锅炉厂营业执照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3 09:46:05

  • 点击数

    3565

内容摘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括申请、验收、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审查、批准、发证等程序:1、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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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包括申请、验收、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鉴定审查、批准、发证等程序:

1、申请: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从相关网站下载开始,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上以下材料(各一份):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核发的登记或者登记证明文件;

(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许可执法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受理的,在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并退回申请人。不同意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产品试制及型式试验:

(一)按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型式试验的,申请人应在验收后准备试制或型式试验。 (型式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二)型式试验承担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完成后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鉴定和审查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和其他安全技术规范执行。现场鉴定鉴定工作完成后,鉴定鉴定机构向许可实施机构出具鉴定鉴定报告。

4、邀请鉴定评价机构:申请人应携带批准验收申请材料和相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邀请鉴定鉴定机构到现场进行现场鉴定评价(鉴定和评价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五、审批发证:许可证实施机关审查后,履行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6、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许可项目的受理和审批,并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颁发许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办(地址、电话、邮箱在相关网站公布),负责受理申请和发放许可证。

扩展信息:

特种设备锅炉合格证受理期限:

(一)许可执行机关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二)鉴定评估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邀请后,接受申请单位进行型式试验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并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大型、特种设备和部件的型式试验视情况确定),鉴定评审和型式试验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

(三)许可实施机构收到鉴定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程序,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四)申请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邀请鉴定鉴定机构在一年内完成鉴定鉴定工作(大型设备可延长至二年),否则,申请受理应重新申请程序。

参考文献 好顺佳-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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