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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营业执照领取后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8-03 09:46:00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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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问: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答:君通法律在线咨询将为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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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后,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答:君通法律在线咨询将为您解答

一、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一、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注册;三、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及经公司公司登记机关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此外,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责任时,其资产由总行承担。二、分公司需提交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表》(代收); 2、《企业(公司)登记申请委托书》(代收,公司加盖公章),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受委托人的权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不动产,提交产权证书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人产权证明复印件;上述不能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的,提交其他财产权属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七、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送有关部门的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8、公司业务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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