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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能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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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9 18: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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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作者:石苏红01前天,有朋友打来电话询问这样的法律问题:“时,我以前是某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去年10月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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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苏红

01

前天,有朋友打来电话询问这样的法律问题:“时,我以前是某集团公司下属公司的负责人,去年10月离开公司,当时,公司 我答应在辞职后一个月内注册分公司负责人的变更,但是到现在分公司负责人已经注册了我的信息,我催了好几次,公司都没有做“所以。我会有法律风险吗?如果公司发生法律纠纷,我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实践中,我们经常谈到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各种法律风险,包括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等。对此,在“法定代表人有风险,取名时一定要小心!” “在文章中,我们也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整理,但是很少提到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风险,那么注册为分公司负责人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02

分支机构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经营实体,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可以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由于分公司在经济和法律方面不独立,因此分公司经营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对于总公司而言,分公司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总公司的分公司和职能部门,分公司负责人相当于部门经理。目前,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分公司负责人的义务和责任,对分公司负责人的规定比较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中。

一、受限于高消费的法律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被执行人为不能清偿债务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是被执行人。企业法人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构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相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本人影响债务履行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当总行或总行其他分支机构无法清偿债务时,分支机构将面临被列为被执行人的风险。一旦分行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分行负责人也将被限制高消费。

其次,税收方面影响分公司负责人经营的其他公司。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逾期不申报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的,应当派员进行现场检查。无下落,无法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检察人员应当出具异常账户识别函。也就是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分支机构很容易被认定为异常户。如果分公司负责人经营的分公司被列为异常户,后续分公司负责人注册的其他公司也将受到牵连,在退税、购票等方面受到不利待遇、政府项目承接等。

也就是说,注册为分公司负责人,存在被限制在高消费和高税收的法律风险。

03

为防范法律风险,原负责人未实际参与分公司经营的,公司应及时要求公司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那么如果遇到咨询案的情况,公司长期不改,那么负责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负责人。

对于此类案件,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裁判观点:观点一,应判决公司变更分公司负责人;观点二,公司不应继续以原分公司负责人名义担任分公司负责人;第三个观点是驳回要求变更负责人的诉讼。历史更喜欢第一判断的观点。工商登记信息具有公示效果,影响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从保护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公司应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此外,如果负责人不参与分支机构的经营,则丧失了继续担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依据。而且,商业利益由现任实际负责人享有,而法律风险则由原负责人承担,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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