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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失信公司不能变更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9 18:07:09

  • 点击数

    5482

内容摘要:公司被强制执行(如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后,法人和股东是否会被强制执行?公司被强制执行(如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后,法人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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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强制执行(如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后,法人和股东是否会被强制执行?

公司被强制执行(如被拉入失信黑名单)后,法人和股东是否会被强制执行?

一般情况下,公司不履行生效文件确认的债务的,只能申请公司为被执行人。您只能申请公司为被执行人,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公司无财产执行,法定代表人不会被列为失信人,但会受到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1、公司无财产执行,法定代表人不会被列为失信人,但会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方式。

2、法院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处以罚款,不缴纳罚款的,追加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被执行人,他们将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院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为由对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处以罚款,不缴纳罚款的,追加法定代表人和股东为被执行人,他们将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出资到位的情况下,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被列为失信人,不限制消费。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应当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责任。被列入被执行人的,可以列入失信人名单

3、股东在出资到位的情况下,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被列为失信人,不限制消费。股东没有实缴出资的,应当在未缴出资额内承担责任。被列入被执行人的,可以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基础: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当事人变更、追加若干问题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经清算办理登记在注销登记、滥用股东权利、因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等特定情形下,执行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执行程序有权审查,并有权在法定情况下增加股东应承担责任的额外信息。股东等是被执行人,对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执行的股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追加民事执行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将被执行人的股东、出资人、发起人、董事等人员追加为被执行人的情形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执行,即股东、出资人、发起人等在一定情况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未经清算撤销登记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无力偿还的债务,执行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执行程序有权审查,有权将股东等列为法定情形下应当追究股东责任的被执行人,从而对滥用有限责任逃避执行的股东直接采取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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