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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再申请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8 09:26:38

  • 点击数

    1359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我国有关执法部门对部分不达标或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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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我国有关执法部门对部分不达标或无法继续经营的企业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处罚。吊销几年营业执照和换新营业执照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好顺佳带你了解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申请登记的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有下列情形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一是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

二是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

三是因上述两项以外的原因在一年前登记的取消。

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对违法的企业法人实施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消灭。

二、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指导意见》、司法实践活动和相关公司法,对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讨论如下:

(一)诉讼主体。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直至清算程序完成,企业被工商部门注销后,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以企业名义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清算组(已成立清算组),包括起诉、应诉等,程序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此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组织清算的,债权人可以为被告起诉企业清算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设立单位负责清算的,债权人可以是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发起单位作为共同被告被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可以组织但不能组织清算,或者企业法人成员下落不明的,无法相互沟通。债权人(原告)知道将参加诉讼的,债权人(原告)可以以法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发起单位为被告人提起诉讼。

(2)民事责任问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至清算程序完毕,被工商部门注销前,单位仍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自行筹集注册资本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挂钩的(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未实际出资的)资金),只要自有资金与注册资本一致,募集的注册资本符合法律规定,并具备其他设立企业法人条件的,应认定其具有法人,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设立单位参加诉讼,无投资不足或者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设立单位作为清算人参加诉讼。企业承担清算责任;存在投资不足或者非法转移资产逃避债务等违法情形的,企业设立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当对设立后的投资不足或者撤资承担责任。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包括全额偿还注册资本、在自有资本与注册资本的差额范围内赔偿、连带赔偿善意债权人的损失。

(三)清算责任问题。

一、清算主体。根据《公司法》等规定,国有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创始人;清算主体为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后,清算主体为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个人独资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为唯一投资人。

2、清算责任。即企业终止后,清算主体应当依照《公司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企业法》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法律责任。有限的时间。委。清算主体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长期不履行清算义务,或者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清算责任的,客观上造成企业的损失或者贬值。企业财产,或者私分企业财产,造成善意第三人因此,债权不能充分实现的,清算主体应当对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清算程序。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由登记机关没收其公章,并通知其开户行注销登记。” 《公司法》规定,以企业法人身份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属于法定解散的,应当解散,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期限届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报工商登记机关注销登记配给,并宣布公司终止。

企业在营业执照被吊销三年后可以申请重新登记,工商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的登记申请作出判断。在这里,我们仍然需要能够按照我国的法律来经营业务,以避免被撤销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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