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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清算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6 09:42:34

  • 点击数

    4144

内容摘要:工商局处理废物工业的流程如下:(一)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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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处理废物工业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注销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持税务登记证本、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综合业务窗口进行书面报告,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提供注销登记所需的证件和材料,申报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前,应当申报增值税、所得税,结清应纳税额。

(二)主管税务机关综合窗口受理纳税人的税务登记注销申请,按相应工作流程办理注销手续;综合窗口根据注销申请批准表意见,进行注销操作,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制作《税务文书送达收据》,送达纳税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企业法人停业、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机关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债务清算完成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债权债务清算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通知企业开户银行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仍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业满1年的,视为停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没收公章,并通知银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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