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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营业执照未交税吗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6 09:33:50

  • 点击数

    2087

内容摘要:个体营业执照不纳税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取得工商执照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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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营业执照不纳税是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取得工商执照后,必须在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条企业、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包括临时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申报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机关出具的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复印件)。

(二)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发给税务登记证书及其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由税务机关发给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及其副本;

附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被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税款的,保证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责令限期缴纳,超过期限仍不缴纳的,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代扣代缴税款;

(二)依法扣押、查封、拍卖、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未向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的滞纳金与此同时征收。

强制措施不包括个人及其受扶养人维持生活所需的住房和用品。

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的;

(二)不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会计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三)未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软件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全部账户的;

(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擅自损坏、变造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要求,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出借、涂改、毁损、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好-好-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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