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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歇业了发票章要注销吗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3 08:48:43

  • 点击数

    5929

内容摘要:所需要的。根据《个人业务条例》: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歇业、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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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要的。

根据《个人业务条例》: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停止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歇业、复业税务登记是指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需要歇业的,应当在歇业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歇业登记,歇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

(一)纳税人申请停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说明停业原因、停业期限、停业前纳税情况和发票的接收、使用、保管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金。税务机关应当保管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发票收购簿、未使用发票和其他税务凭证。

(二)纳税人在经营活动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纳税。

(三)停业期限届满,纳税人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限届满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登记,如实填写《停业或者复业报告》。

(四)纳税人申请复业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复业和停业报告》,收回使用税务登记证、发票簿和停业前购买的发票。

附加信息:

根据《个人业务条例》:

第二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登记,并发给准予登记通知书。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安排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填写申请材料核实报告。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办理登记。

第二十一条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由登记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办理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并在十日内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通知拒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参考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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