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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工商局营业执照办理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2 10:33:35

  • 点击数

    1975

内容摘要: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社会政府服务七开共2类4项1.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换证手续一、法律依据:《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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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社会政府服务七开

共2类4项

1.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换证手续

一、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修改,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6号修改)2000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当悬挂于主营业场所或者主营业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经营活动的需要,经审查批准,可以发给企业许可证若干份。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机关提交许可证副本的,应当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企业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6月24日第156号,1994年12月28日修订)第63、64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护照》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应当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副本数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灭失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宣告无效,并申请补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公司拒绝上缴或者不能上缴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无效。

2适用条件:(法规尚未规定)

3申请材料: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补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应包括二、词义辨析:企业申请委托书登记时,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授权机关及委托方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遗失公告为无效报纸样本;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述项目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由企业盖章并按照原件签字。

四、程序:

1. 审核受理: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 审批: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办理: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五、承诺期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验收后当场承诺。

Vi。费用:

50元/次(另加10元/本)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1707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局(1992)414号。在政府服务中心业务窗口付款。

7联系信息:

联系(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商务服务窗口(0838)2514018查询投诉(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工商局

电子邮件:DyzW

2. 企业证照、许可证的管理和登记

2-1申请补办遗失营业执照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88年6月3日第1号)1)第二十五条:“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作为法人的证明,除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缴或者撤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销毁。”企业法人遗失《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的,应当在报纸上声明后,方可申请补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副本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售和擅自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第156号颁布,1994年12月28日修订)第64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灭失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宣告无效,并申请补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撤销变更登记的决定,公司拒绝上缴或者不能上缴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无效。

2适用条件:(法规尚未规定)

3申请材料:

1.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挂失申请报告(包括:营业执照挂失;加盖公司/企业公章);

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企业盖章)和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刊登吊销营业执照和作废公告的报纸样本;

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牌照时,须交回牌照正本及影印本)

注:以上事项未注明的,请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

四、程序:

1. 审核受理: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 审批: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办理: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五、承诺期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验收后当场承诺。

Vi。费用:

50元/次(每份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

7联系信息:

联系(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商务服务窗口(0838)2514018查询投诉(0838)2514005 2514015

市政务服务中心

市工商局

电子邮件:DyzW

2 - 2。申请增加营业执照副本

一、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1988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1996年12月2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修改,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6号修改)2000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件应当悬挂于主营业场所或者主营业场所。登记主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和经营活动的需要,经审查批准,可以发给企业许可证若干份。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机关提交许可证副本的,应当经原登记主管机关同意,并在许可证副本上加盖企业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6月24日第156号,1994年12月28日修订)第63、64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护照》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应当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副本数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销毁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纸上宣告无效,申请补办的衣领。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公司拒绝上缴或者不能上缴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无效。

2适用条件:(法规尚未规定)

3申请材料:

L.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申请书

其内容应包括:申请主体和拟增加的营业执照副本数量。

2、《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企业盖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字);

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牌照时,须交回牌照正本及影印本)

未注明上述事项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司公章。

四、程序:

1. 审核受理: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 审批: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

3.办理: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营业执照

五、承诺期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验收后当场承诺。

Vi。费用:

L.加盖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申请书

内容应包括:申请标的,申请50元/次(每份收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 ;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

7联系信息:

联系(0838)2514018

市政务中心商务服务窗口(0838)2514018

查询及投诉(0838)2514005 25140015

市政府政府服务中心

市工商局

电子邮件:DyzW

2 - 3。申请补办遗失的团体注册证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1994年6月24日第156号,1994年12月28日修订)第63、64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法人营业护照》原件或者《营业执照》原件应当放置在公司住所或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核发营业执照副本数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灭失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宣告无效,并申请补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决定,公司拒绝上缴或者不能上缴营业执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公告营业执照无效。

2适用条件:(法规尚未规定)

3申请材料:

1. 由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挂失补发申请书(加盖母公司公章)。内容包括:团体注册证遗失。

2. 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加盖母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写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刊登团体登记证的报纸样本遗失并被宣布无效的;

4. 团体注册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事项未注明的,请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母公司公章。

四、程序:

1. 审核受理: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 批准:市政府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3.发证: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五、承诺期限:

1.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 承诺期限:验收后到现场。

Vi。费用:

不收费

7联系信息:

联系(0838)25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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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投诉(0838)2514005市政务服务中心2514015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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