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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被告把公司注销了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21 14:03:05

  •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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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大河日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维多明知公司已注销,仍向法院提交虚假诉讼材料提起诉讼。近日,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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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日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维多

明知公司已注销,仍向法院提交虚假诉讼材料提起诉讼。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假诉讼为由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王某某被罚款2万元,参与虚假诉讼的聂某某被罚款1万元。

【案例】明知公司已注销,还想打官司吗?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跃民法官在审理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锅炉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某与刘某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一审原告郑州某锅炉公司在一审起诉前已被撤销。公司注销后,其民事主体资格已被取消,不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公司为何撤销原告起诉?黄月敏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核实。

原来,此案是由郑州某锅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办理的。王某某供认,因公司在撤销前涉及诉讼并被执行,因此代表公司支付了40万元的执行费。王某某认为,40万元本应由公司承包商刘某某承担,但合同是郑州某锅炉有限公司与刘某某签订的。王某某不是合同的对方,无权提交合同。刘某某主张权利。为追回40万元,王某某委托法律服务公司的法工聂某某以已不复存在的公司名义提起诉讼,并提供了该公司的旧营业执照等主要材料。聂某某在接受委托时,并未核实公司主体身份材料,甚至在公司已注销、不存在的情况下,仍将公司虚假诉讼主体材料提交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及其代理人聂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属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应依法予以惩处。因此,当事人和代理人因虚假诉讼而受到依法处罚。

【指控】代理人未严格审查起诉材料,客观帮助王某某实现虚假诉讼

虚假起诉当事人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受到惩罚?

黄跃民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诉讼参与人阻挠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本案中,王某某明知公司已注销,仍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代理人未严格审查起诉材料,客观上帮助王某某实现了虚假诉讼,损害了司法权威,应予惩处。

黄跃民提醒,诚信诉讼是每个诉讼参与人都应遵守的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重法律,任何以提供虚假材料企图提起诉讼、扰乱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都必须是机缘巧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大河客户龚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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