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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店营业执照叫什么

  • 作者

    好顺佳

  • 发布时间

    2022-07-19 08:50:25

  • 点击数

    3089

内容摘要:11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0月中旬,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沐某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行为作出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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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记者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10月中旬,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沐某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存在欺诈消费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据官方消息,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宠物??店发出警告,罚款 万元,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宠物店长期售卖生病的“周猫猫狗”多次被举报

2020年10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尹某某、刘某某、冯某某、张某某均举报了一家名为“沐某”的宠物店。执法人员经过深入调查调查了解到,宠物店销售的宠物猫狗在购买后1-7天内易患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犬冠状病毒、猫瘟、耳螨等疾病。 ,其中大多数在 4-12 天内死亡。

同年10月22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会同派出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街道办事处对涉事牧宠店进行了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出售的宠物猫狗大多没有明码标价。 10月11日至10月20日的宠物购销记录表和销售记录显示,当事人购销各类宠物100余只。仅加上宠物用品和猫粮狗粮的销售额,销售额就超过10万元。

当事人代理人经查询调查,回避称不知道宠物猫狗的具体购买地点,也没有网上销售,也无法提供相应的销售合同及相关收据、发票等。

荔湾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在协助调查中确认,当事人因经营感染动物的违法行为已被查处;当地派出所也证实,他们已经处理了当事人出售患病宠物猫狗的纠纷16宗。同时,执法人员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4件(生效)当事人因出售病猫狗被消费者起诉的民事判决书。此外,他们还询问了相关媒体和自媒体对当事人上述行为的报道。视频及评论截图,反对党的违规贩卖病宠物猫狗法律事实得到证实。

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到宠物店检查

重处罚:警告、罚款51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据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当事人销售的宠物猫狗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即销售生病的“周猫和周狗”,但拒绝了消费者的退货、退款和赔偿要求,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的长期行为,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引发了诸多消费纠纷,破坏了专业市场的营商环境,对同行业经营者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三项,因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难以确认,决定责令改正,并处警告、罚款50万元、撤销营业。许可证。

同时,当事人未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以明确的价格销售宠物及宠物用品,违反了《价格法》,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鉴于严重违法,处罚未予纠正。 ,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款5000元。

调查还发现,当事人在销售宠物猫狗的过程中使用格式合同,免除了因未能提供合法、健康的宠物猫狗给消费者造成的财产损失,加重了消费者责任,违反了《违约监督处理办法》,构成违约。鉴于违法行为严重,违法所得难以认定,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综上所述,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处罚,给予警告,罚款 万元,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7月26日,荔湾区市场监管局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立即提出听证申请。 8月19日,该局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证据真实性、相关性的要求,决定不予受理,维持原处罚决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 记者:何英思 通讯员:吴少飞、董艳 广州日报新花城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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