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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7-18 08:4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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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原创文章丨如何有效避免和化解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作者:李振宇攻略?B《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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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丨如何有效避免和化解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

作者:李振宇攻略 ?B

《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取得采矿权。获得采矿权的许可证。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有效采矿权39799个。 2011年至2020年,全国共出让采矿权12177件,采矿权出让总体呈下降趋势。除官方统计外,在实践中,部分企业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间接达到了转让采矿权的目的。股权转让或采矿权转让的选择取决于交易结构、交易价格、经营风险、税收等问题。不同的方法各有优缺点。受矿产品价格波动、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本文基于矿业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系统梳理了矿业权合同纠纷,为矿业权人及相关方在避免和解决此类纠纷时提供交流和参考。

什么是采矿权?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采矿权的定义,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取得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目前政策不允许个人成为采矿权人)的单位或个人称为采矿权人。根据《采矿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采矿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其采矿权。 .根据民法典用益物权的规定,国家所有或者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为集体所有,组织和个人可以占有、使用和受益。根据法律。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采矿权的客体是自然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相关主体只能依法占有、使用和受益。因此,在采矿权转让中,转让标的仅为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权和矿产品的占有、使用、处分权。不涉及矿产资源所有权,转让方式包括出售、出资、合作、重组等。

矿业权转让受行政许可限制。根据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合资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或者因出售企业资产等发生产权变更的情形企业资产,采矿权主体需要变更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开采。禁止以营利为目的倒卖采矿权,否则将面临吊销勘探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采矿权的转让。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采矿权应具备的条件

(一)矿山企业从事矿山生产1年; );

(二)矿业权归属不存在争议;

(三)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必须进行评估。

2.学科资格要求

采矿权受让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满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采矿权申请人的要求,需要强调的是2年内未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原则上应为营利性法人;

(三)国有矿山企业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取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同意,并提交批准文件;

(四)受让方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符合相关禁止、限制规定。

3. 其他条件

(一)提交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20修正)》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2)不属于采矿权转让的一部分;

(三)不属于同一采矿权人的采矿权单独转让发生变化;

(4) 已设立抵押权的,同理它的意思是;

(五)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的;

(六)未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限制移送的。

为有效避免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从合同签订前的尽职调查、矿业权转让方式、转让合同条款的设定、行政审批程序四个方面入手:

1、权利人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矿业权转让,如明确已通过变更矿业权登记方式(如出售、出资、合作开采)进行转让,则只能对矿业进行尽职调查。确定采矿权是否合法的权利。对矿业权价格的有效性、缺陷、处置、资源储量真实性等问题开展专项尽职调查。笔者团队的尽职调查清单共有四类共50项调查项目,可完整涵盖采矿权合法性等问题。

如果不清楚是变更矿业权登记方式还是股权转让方式,应在矿业权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矿业权整体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这样就可以全面掌握采矿权和采矿权人的情况,包括采矿权人的债权债务情况,预测采矿权是否存在被查封的风险,以及为下一步确定采矿权出让方式奠定基础。

2、根据采矿权情况和受让方的法人治理结构确定采矿权的取得方式。

矿业企业开采未满一年,协议转让取得的采矿权未满10年等特殊情况,矿业权转让受到限制,不得转让通过矿业权变更登记。如果受让方担心矿业权人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则更倾向于通过矿业权变更登记取得矿业权,风险可控。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在交付周期、税费、潜在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后续作者会写一篇对比文章。

3、起草并签订完整的采矿权转让合同

采矿权转让当事人必须依法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分配根据方式不同,出让合同可以是销售出让合同、合资出让合同或合作出让合同(以下统称“矿业权出让合同”)。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矿业权出让与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基本内容外,矿业权转让合同还专门设计了数据存储、打印等管理条款。委托公证公证可以有效促进转让合同的履行和一方违约的救济。

4、整理并履行行政审批等手续

在签订矿业权转让合同前,应认真梳理相关行政审批程序,例如:矿业权转让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步骤、时间点;国有企业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主管部门批准、矿业权评估等程序;外商投资企业取得采矿权应取得的批准文件等,您可以同时向登记管理机构申请续展登记。

系统全面梳理矿业权变更登记行政审批程序。在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时,配合矿业权转让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可有效避免变更登记延误或因行政审批程序无法办理变更。因注册而产生的争议。

一旦发生矿业权合同纠纷,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往往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包括:

一、明确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的原因及类型

矿业权转让引发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很多。例如,转让方虚报或夸大实际资源储量涉嫌欺诈,标的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转让或接受,矿产品价格波动较大,一方拒不按合同履行等。核心条款尤其是关于采矿的。权利/转让收益、环境修复治理基金等的价格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如果项目不符合法定要求,或因政策原因无法履行等,可能会产生纠纷。不同的原因会导致不同类型的纠纷,如继续履行合同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解除纠纷、合同有效性纠纷等。在笔者团队承担的一个咨询项目中,合同解除纠纷的背景涉嫌刑事犯罪。因此,在解决矿业权合同纠纷时,首先要明确纠纷的原因和类型,然后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2、在通过行政或司法方式解决争议前??,收集整理证据,提供合理的自助救济

无论是通过行政或司法方式解决争议,证据为王。在意识到可能发生或发生纠纷的初期,应有意识地收集证据,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固定证据,如录音录像、公证保全等。

一方违约后,守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适当措施扩大损失的,扩大损失的赔偿请求一般不予支持。为防止损失扩大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可以在诉讼中主张由违约方承担。权利受到损害时,情况紧急且不立即采取措施将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的范围内采取扣押侵权人财产等合理措施。侵权人,并立即向有关国家提出请求。代理处理。但要注意自救规模,不能超过合理规模。

3、制定系统解决方案,综合运用媒体、行政、司法渠道等有效措施

在笔者团队办案的实际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当事人维权措施未能切中重点的情况,往往会漏掉,在一定程度上,之前采取的措施为后续的维权措施设置了障碍。 -up 解决方案路径。因此,在解决矿业权合同纠纷时,应根据纠纷的具体原因和类型,制定系统的解决方案,避免盲目、不专业的操作,使纠纷解决复杂化。尤其是在涉及民政交叉、民事和刑事处罚等复杂案件中,采用不同的解决方案,最终案件结果可能完全不同。例如,在笔者团队处理的一起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涉及伪造地质报告的刑事犯罪,最终通过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刑事起诉等综合多方角度维权,公司终于挽回了损失。 ,也让造假者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系统化的解决方案和不同措施的综合运用,更有利于解决矿业权转让合同纠纷,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涉及矿业权出让合同纠纷的法规政策复杂,司法实践标准不一。因此,处理此类纠纷,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要求比较高,越早介入矿业权转让交易或纠纷,越能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同时节省维权的财务成本和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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